ICS 93. 080. 01 P 51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314-2020 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0-04-30发布 2020-05-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 0314-2020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管理要求 4道路养护分类 5道路检查与评价. 6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 7沥青路面常规养护 8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9人行道养护. 10 10道路附属设施养护. 12 11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3 12掘路修复. 17 13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61 14信息化管理... 0Z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不同病害维修工艺 22 参考文献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301/T031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市政设施发展中心、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宇焕、汪克来、方伟、杨益华、沈小红、王荣彦、王健伟、王倩倩、陈昌意、 汤金峰、赵强、徐会忠、刘建华、许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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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314-2020 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的管理要求、道路养护分类、道路检查与评价、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 沥青路面常规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道路附属设施养护、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733-2008地名标志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T66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 JG/T333混凝土裂缝修补灌浆材料技术条件 JT/T589水泥混凝土路面嵌缝密封材料 3管理要求 3.1管理职责 3.1.1市、区市政设施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管理.
市政设施监管机构应根据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对城市道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3.1.2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应每年测试道路的道路状况指数(PCI)或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等指标, 根据相关指数确定道路维修对策,同时将道路状况指数(PCI)或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报市政设施 监管机构留存.
3.1.3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应编制年度维修计划,经市政设施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
3.2人员要求 3.2.1市政设施监管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2.2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应配备专职道路养护工程技术人员.
道路养护人员应具有道路养护作业的岗 位资格.
3.3设备配置与管理 3.3.1城市道路养护应采用机械化施工设备提高养护质量和工效.
3.3.2每5×10㎡~8×10㎡沥青养护面积至少配备1个车行道养护班组及2个人行道养护班组 3.3.3每个车行道养护班组至少配备铣例机1台、压路机1台、保温车1台、运输车1台.
DB3301/T 0314-2020 3.4预防性养护 城市道路养护应做好预防性养护工作,以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及提高道路的使用性能.
3.5市场化要求 3.5.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须采用市场化养护模式,支路应推行市场化养护模式.
3.5.2城市道路养护应引入养护监理制度.
3.5.3市场化养护招标宜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
4道路养护分类 4.1道路分类 4.1.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本规范中支路包含城市封闭式住宅区外部用于公共服务的街坊路.
4.1.2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宜将城市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一一1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于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 线、游览路线: 一一Ⅱ等养护的城市道路:除I等养护以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一一Ⅲ等养护的城市道路:除I、ⅡI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4.2道路单元划分 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两个相邻交 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每200m至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单独作为一个单元.
4.3养护工程分类 4.3.1保养小修 保养小修是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对路面轻微损坏零星修补的日常保养,界定条件为单处维 修面积<10m,或一个单元内面积<400m,或占道路面积比例<3%. 4.3.2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是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维修,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界定条件为 单处维修面积在10m~100m之间,或一个单元内维修面积在400m”~8000m之间,或占道路面积的3%~6%. 4.3.3大修工程 大修工程是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 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 界定条件为道路破损率<30%,基础强度临界率或不足率8000m或含基础施工的维修面积宜>5000m.
4.3.4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是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标准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 程.
大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适用于其他相关路面施工规范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