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66-2024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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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020 CCSV3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166-2024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 飞行试验要求 Flight test requirements for autonomous capability of civil large and medium-sized 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2024-06-29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44166-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4.1试飞条件 4.2试飞对象 4.3 试飞项目 4.4 资料 4.5 人员要求 2 4.6 测试和改装 4.7 数据处理 飞行能力 5.1 航路规划 5.2 飞行控制 6运行风险因素识别与响应能力 识别 6.2 信息处理 6.3响应 7人工干预能力 试验目的 7.2 试验方法 6 7.3试验结果 8试飞报告
GB/T4416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爱生无人机试验测试靖边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西安羚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培田、吴欣龙、舒振杰、贺正彦、唐塘、王锋、胡应东、祁圣君、安然、 潘计辉、钟海、席亮亮、王亚龙、李剑、代流刚、王久元、韩承林、张泽京、廖新涛、刘官水、 孙友彬、王艳平.

GB/T 44166-2024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 飞行试验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的一般 要求、飞行能力、运行风险因素识别与响应能力、人工干预能力和试飞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其他类型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 试验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35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3815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5018、GB/T38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主能力autonomouscapability 无人机系统以自主模式或自动模式在设计运行范围内实施飞行、识别和响应运行风险因素的能力.

注1:自主模式指无人机系统操控员不介人飞行,决策以无人机系统判断为准.

注2:自动模式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执行,重要决策以人判断为准,需无人机系统操控员发送指令.

3.2 无人机系统操控员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ilot 参与无人机系统飞行过程的操控人员.

3.3 运行风险因素识别与响应operational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response 对可能降低运行安全水平的可变因素进行识别,并作出适当的响应.

4一般要求 4.1试飞条件 试飞的场地条件(海拔高度、跑道等)和环境条件(如大气温度、大气压力、大气湿度、风速、风 向、能见度、电磁环境等)应符合无人机系统技术要求.

运行风险识别与响应能力试飞科目应先执行地面试验,在评估地面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后,再开展相 应的飞行试验.

GB/T 44166-2024 4.2试飞对象 试飞对象为无人机系统,包括无人机、控制台(站)、控制链路和任务载荷.

无人机系统技术状态 应符合无人机系统技术要求, 4.3试飞项目 试飞项目应包括: a)无人机系统自主飞行能力: b)运行风险因素识别与响应能力: c)人工干预能力.

4.4资料 应提供下列文件: a)飞行试验大纲: b)无人机系统技术说明书: c)无人机系统操控员手册及飞行手册; d)其他与试飞相关的必要资料和计算结果.

4.5人员要求 参试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无人机系统操控员具备被试无人机系统操控能力: b)其他参试人员满足上岗要求.

4.6测试和改装 测试和改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测试和改装不改变无人机系统的气动特性,不影响无人机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危及地面人员的 安全: b)根据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试飞的测试需求进行试飞测试和改装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设 备的种类、数量、测量范围和精度; c)测试设备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7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试验方法进行试飞数据有效性分析,别除无效数据,获取可用数据: b)对于使用大气数据系统的无人机系统,通过试飞修正气压高度和空速的位置误差, 5飞行能力 5.1航路规划 5.1.1试验目的 检查无人机系统自动航路规划能力.

检查无人机系统自主航路规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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