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CCSA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721.5-2022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5部分:海温预报发布 The issue of marine forecasts and warnings Part 5:The issue of sea temperature forecasts 2022-12-30发布 2023-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9721.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19721《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的第5部分.
GB/T1972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风暴潮警报发布; 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3部分:海冰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4部分:海啸警报发布; 第5部分:海温预报发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国 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旭、李云、王兆毅、张苗菌、李志杰、焦艳、肖文军、李希茜.
GB/T 19721.5-2022 引言 GB/T19721《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旨在指导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确立相关海洋环境要素预报和 警报发布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的准则,拟由6个部分构成.
一第1部分:风暴潮警报发布.
目的在于规定我国沿海地区风暴潮警报的等级划分、内容要求, 一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目的在于规定海浪预报和警报的等级划分、内容要求, 一第3部分:海冰预报和警报发布,目的在于规定渤海及黄海北部海冰预报和警报的等级划分、 内容要求.
一第4部分:海啸警报发布.
目的在于规定我国沿海地区海啸警报的等级划分、内容要求.
一第5部分:海温预报发布.
目的在于规定我国海温预报的分类、内容要求.
一第6部分:海流预报发布.
目的在于规定我国海流预报的分类、内容要求.
海温预报是海洋预报的重要内容之一,海温预报服务始于1977年,随着沿海国民经济发展,我国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台也相继发布所辖海区的海温预报.
为了进一步做好 海温预报对海洋环境的保障工作,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海温预报发布标准,以确立海温预报发布原则, 统一海温预报分类、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的编写,重点考虑了海温预报分类,将海温预报划分为日常海温预报和应急海温预报两方 面,并提出相关预报内容和技术要求.
既能保障日常海上活动,又能满足海上突发事件的需求,为海温 预报产品发布提供了统一框架,便于海温预报产品的标准化制作,促使海温预报功能有效发挥,更好地 评价我国海洋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
GB/T 19721.5-2022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5部分:海温预报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温预报的分类、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预报机构开展海温预报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2763.2-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39628海洋预报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2763.2-2007和GB/T396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温sea temperature 水温 现场条件下测得的海水温度.
[来源:GB/T12763.2-2007,3.3,有修改] 3.2 海温预报sca temperature forecast 针对特定区城和时效发布的,包含海水温度等信息的海洋预报.
[来源;GB/T39628-2020,4.1.5] 3.3 预报时效forecast validity period 预报的有效期限.
[来源:GB/T39628-2020 2.5] 4海温预报分类 4.1常规海温预报 保障海上日常活动发布的海温预报.
4.2应急海温预报 海上突发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发布海湿预报或预警.
突发情况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1
GB/T 19721.5-2022 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a)海上搜救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事件; b)海上溢油事件或其他污染物进入海洋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e)海水养殖,海上开采和海上运输等海上经济活动发生事故: d)赤潮或其他海洋内生的生态环境事件: e)海上军事行动或其他管控海洋行动; f)其他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响应的突发事件.
5预报要求 5.1常规海温预报 5.1.1预报每日应至少发布1次.
5.1.2预报时效为24h.根据需要可增加48h、72h或更长预报时效.
5.1.3预报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报时效、预报区域、海温预报值.
海温预报值以摄氏 度(℃)为单位,预报中出现的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5.1.4其他层次海温、海温距平等要索的预报根据需要确定.
注:海温距平是某一时段内平均海水温度值对相应时段内多年平均值的偏离,正距平表示比多年平均值高,负距 平表示比多年平均值低,多年平均值的计算所采用的连续资料原则上不短于30年, 5.1.5定点预报数值如无特殊需要,应为预报时效内的海温平均值,或为预报时效内的海温跨度,即预 报时效内海温最小值和最大值.
区域预报可用海温预报值结合海温等值线分布预报图等表示,或把预 报区域网格化后对精细化的网格区域进行海温定点预报.
5.2应急海温预报 5.2.1预报应在应急响应当日发布,发布频次按应急需求至应急响应终止.
5.2.2预报时效为24h.
根据需要可发布其他预报时效的海温预报.
5.2.3预报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报时效、事件相关区域、海温预报值, 5.2.4预报形式见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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