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Z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转化为HY/15-992 ZB Y288-84 20022330 厄克曼海流计 Ekman current meter 1984-12-29发布 198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UDC 厄克曼海流计 ZB Y288-84 Ekman current meter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海流方向和海流速度的厄克曼海流计(以下简称海流计).
1名词、术语 本标准中所用名词、术语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Y188一83《海洋仪器术语》已规定的解 释外,其他: 临界速度Criticalspeed---海流计检定曲线图中,低速曲线部分过渡到直线部分的转折点处的 海流速度.
符号为V 2产品品种、规格 2.1SLCI一1型厄克曼海流计包括两种螺旋浆:轻桨和重浆.
2.2测量范围: 2.2.1磁流向:0°~360° 2.2.2流速:轻浆0.03~2.50m/s 重浆0.05~3.50m/s 2.2.3起动流速:轻桨不大于0.02m/s 重桨不大于0.04m/s 2.3海流计在温度为-2~32℃环境中能正常使用.
2.4海流计与绳缆连接部分,承重应不小于35kg.
2.5海流计出厂校准曲线的临界速度应小于0.2m/s.
2.6海流计的外形尺寸:775×420×175(mm) 重量:7kg 3技术要求 3.1磁流向测量精确度不大于±10°,计数器的小铜珠系统应灵活、畅通.
3.2海流计流速检定公式的相对均方差不大于1.5%,曲线部分(V以下)的绝对误差不大于±0.03 V、(±0.006m/s).
3.3海流计的可卸部件(螺旋桨、尾舵、磁流向盒)应装卸方便.
3.4海流计的离合转换机构应传动灵活、可靠,不能因使锤作用改变计数器的指示值.
3.5每架海流计的轻重装应能互换.
3.6磁流向盒安装后,其N、S线与尾舵重合,误差不大于1°.
磁针应平衡对称,表面完整无缺, 凹槽光滑,能使小铜珠滚动自如,磁针充磁后,磁极应与凹槽重合,其误差不超过2°.
3.7主轴转动灵活,轴向间隙为0.1~0.3mm.
3.8海流计的各零部件涂复层牢圆、均匀、光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有剥落及锈蚀现象.
3.9海流计在运输包装条件下,应符合ZBY002一81《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肥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 方法》的规定,其中高温试验选用55℃,低温试验选用-40℃,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2条要求.
机械工业部1984-12-29发布 1986-01-01实施 1
ZB Y288-84 3.10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海流计检定公式稳定期为一年或200小时.
3.11在正常使用保养下,海流计使用寿命为十年.
3.12在遵守海流计保管、运输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一年内因质量不良而不 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4试验方法 4.1将海流计装在测磁流向专用检定台上,按N、S、W、E四个方位,正、反方向检定,目测磁流 向盒内所掉小铜珠的方位及小铜珠畅通情况.
应符合3.1条要求.
4.2海流计的流速应经过长水槽检定,检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4.2.1轻桨检定点:直线部分均匀分布12~16个点,曲线部分不少于5个点; 4.2.2重桨检定点:直线部分均匀分部12~16个点.
4.2.3流速检定公式: a.克里罗夫法: M =± (N -1) (1) A3N-AN=y NEn -Nn (2) C= Zn2V,-nV uN-u'N (3) 若取N=N= K= ∑V-∑V u-u (4) N(∑n-∑n) (5) 克里罗夫法也可用两种C值任选一个的方法: N N 选用原则可取△V较小的C值.
b.最小二乘法: m(n²)-(2n)² (6) m∑(n)-(∑n)² (7) 式中:M-相对均方差; K-斜串; C--常数; V-实际检定车速,m/s; V,-一用相同的每秒转数n从公式计算或从曲线查得的速度,m/s; N-参加计算的点数; 2
ZB Y288-84 V,-第-组速度值,m/s V:--第二组速度值,m/s En-第一组印刷值,m/s,(根据转数换算成印刷值) ∑n-第二组印刷值,m/s(根据转数换算成印刷值) m一参加计算的点数.
检定后应符合本标准中3.2条要求.
4.3将海流计的螺旋桨、尾舵、磁流向盒用手卸开,再装上,应符合3.3条要求.
4.4将海流计用钢丝绳吊装,把棘轮拨到待记位置,蜗杆和蜗轮在第一个使锤落下后,应响合,在 第二个使锤落下后应分开,此时止动赞片应卡住蜗轮不致改变指示值,应符合3.4条要求.
4.5轻、重桨分别在同一架海流计上,能互换,手感检查,应符合3.5条要求.
4.6海流计装在测磁流向的专用检定台上,目测N、S线重合,再目测磁针凹槽与磁极重合,应符合 3.6条要求.
4.7手感主轴转动灵活,轴向间障用塞片测量,应符合3.7条要求.
4.8外观检查,目测,应符合3.8条要求.
4.9海流计在运输包装条件下,按ZBY002一81《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 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3.9条要求.
5检验规则 5.1每架海流计应经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方能出厂.
5.2每架海流计应按本标准中3.1~3.8条要求,逐条进行出厂试验.
5.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5.3.1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5.3.2在不经常生产而再次生产时; 5.3.3成批生产的海流计进行定期检查时; 5.3.4同类型海流计质量评比时.
5.4成批生产时,一般抽出2%,但不少于3架进行型式试验,有两架不合格时,则该批为不合格; 若有一架不合格时,应另取双倍数量进行复检,其后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为不合格.
5.5本标准中3.9条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海流计及包装箱上应有铭牌,其内客为: 6.1.1制造厂名; 6.1.2产品名称及型号; 6.1.3出厂编号; 6.1.4出厂年、月.
6.2海流计包装应符合ZBY003-84的规定,包装箱应符合上述专 业标准中I类木箱的要求.
6.3随机文件包括:流速检定曲线,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各一份.
6.4海流计应贮存在室温为-1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室内,周围环境不能有腐蚀性挥发 物质.
ZBY288-8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仪器仪表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气象海洋仪器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惠申宝恒李兰凯 本标准委托天津气象海洋仪器厂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