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Z10 HY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085-2005 河口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monitoring of estuarine 2005-05-18发布 2005-06-01实施 国家海洋局 发布 数码防伪
HY/T 085-200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监测方案设计 4.1通则. 4.2监测站位 4.3监测频率与时间 2 5监测指标与项目 5.1原则.. 2 5.2监测指标与项目 2 6样品采集、处理与分析 6.1通则 6.2统一要求 7质量控制与保证 5 7.1质量控制 7.2基本条件 7.3仪器设备 7.4监测人员素质 8评价技术与方法 6 8.1海水质量、沉积物质量和生物质量评价 8.2河口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1 9监测报告与数据资料 6 9.1文本格式 9.2河口生态监测报告章节内容 6 9.3监测数据资料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海水水质标准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附录C(资料性附录)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10
HY/T085-2005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启仑、韩庚辰、马明辉、林风、关春江.
HY/T 085-2005 河口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口区生态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河口区及邻近海域的 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2763.6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生物调查 GB/T13909海洋调查规范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T14914海滨观测规范 GB17378.1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17378.2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6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17378.7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18421海洋生物质量 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Y/T087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 原子荧光法测定海洋生物体中汞的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3 原子荧光法测定海洋生物体中砷的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河口生态系统estuarine ecosystem 在河流入海口,淡水与海水混合并相互影响的水域环境与生物群落组成的统一的自然整体.
3. 2 入海河口marine estuary 河流的终段与海洋相结合的地段.
既包括受到海洋因素影响的河流下段,也包括河流因素影响的 滨海地段.
上界在潮汐或增水引起的水位变化影响消失的某个断面,下界在由河流人海泥沙形成的沿 岸浅潍的外边界;或者上界是盐水人侵界,下界是河口湾的湾口.
HY/T 085-2005 3.3 河口区estuarine region 河流与海洋相互作用的区域,一般分为河流近口段、河流河口段和口外海滨.
近口段以河流影响为 主,口外海滨以海洋影响为主,河口段则是河流与海洋两种影响相互消长的地段.
3.4 河口锋front of estuary 河口区不同性质的水体之间常形成较明显的界面,在界面的法向上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征 指标变化显著.
注:河口锋的锋面处是一个辐聚带,易聚集丰富的营养物质及浮淤生物,多形成为河口渔场.
河口锋的形成及其运 动在河口沉积动力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3.5 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段面的水量.
注:河流流量是河流的重要水文特征,单位为m/s 4监测方案设计 4.1通则 o 4.1.1河流近口段 河流近口段可选事测站,河流近口段布站方法监测频率与时间参见HJ/T91中相关规定.
4.1.2河流河口段和口外海滨及邻近海域 重点在河口区桐流河口段和口外海滨设立测站.
河流河口段和口外海滨及邻近海域的布站方 法、监测频率与时间按4.2和4.3执行.
4.2监测站位 P 在锋面加密布设监站位.
4.3监测频率与时间 4.3.1背景调查应在年度内完成,调查频率应不少于4次、分别在春、夏、秋、终四季各开展一次.
4.3.2水环境、沉积环境季激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底栖生物和鱼卵及仔稚鱼等指标的常 物成熟期进行一次.
4.3.3监测时间一经确定,应保持长期不变,不应轻易更改,以利年际间数据比较.
5监测指标与项目 5.1原则 5.1.1监测内容应包括河口区及邻近海域环境质量(包括水环境、沉积环境和生物质量)、生物群落结 构、产卵场功能以及其他表征河口区及邻近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专一指标.
5.1.2统计监测内容应包括河口区域内以及对该区域有影响的开发活动等主要生态压力指标.
5.1.3本规程统计监测仅列出指标与项目.
5.1.4如果所监测河口区及邻近海域以前没有进行较系统地调查、监测或者资料残缺不全,应该增加 监测指标,项目要尽量取全.
5.1.5应该根据每个河口区生态系统的实际特点,优化选择监测项目.
5.2监测指标与项目 河口生态系统监测指标与项目应按表1选取,河流近口段可根据需要有所增减,参见HJ/T9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