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40;07.060 A 79 HY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 164-2013 海岸带制图图式 The charting symbols of coastal zone 2013-11-13发布 2014-05-01实施 简 国家海洋局 发布
HY/T 164-201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规定 4要素图式 3 参考文献. 88 表1调查要素分类表 表2海洋水文 表3海洋气象 3 II 表4海洋化学 18 表5海洋生物生态 26 表6海洋地貌 37 表7海洋底质 47 表8海洋灾害 57 表9近海可再生能源 61 表10土壤 63 表11植被 68 表12土地利用. 70 表13滨海湿地. 74 表14海洋渔业 75 表15滨海旅游 77 表16 沿海社会经济 78 表17海域使用 83 表18海洋自然保护区 86
HY/T 16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伟男、章任群、张艳杰、王忠、李四海、金继业、姜长林、郭小勇、汤海荣、 许莉莉、李芳.
HY/T 164-2013 海岸带制图图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岸带调查专题要素的制图符号、规格、颜色和在图上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岸带调查专题图的设计、制图与出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58区域地质图图例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T12328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14538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HY/T123海城使用分类 3技术规定 3.1要素分类 按照海岸带调查涉及的学科领域特点,将海岸带调查分为海洋环境、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和海洋管 理4个专题,共计18个要素大类(见表1).
表1调查要素分类表 专题名称 要素分类 内容 海洋水文 温度、盐度、密度、声速、风浪、潘浪、潮汐、潮流、水色、透明度、海流、海冰等 海洋气象 气压、气湿、海面风、露点、相对湿度、雾、能兄度、云量、降水量、雷暴、热带 气、海气界面等 海洋化学 溶解氧、pH值、总碱度、悬浮物、营养盐、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环境质量评 价等 海洋环境 海洋生物生态 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和仔鱼、底栖生物、游冰生物、潮间 带生物等生物量分布和密度分布等 海洋地貌 陆地地貌、海岸地貌、地貌形态与结构等 海洋底质 沉积物类型分布、岩性柱状分布、沉积物粒径特征、沉积物化学特征、沉积 物古生物特征等 海岸带地质 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第四纪地质等 海洋灾害 环境灾害、地质灾害、生态灾害等 1
HY/T 164-2013 表1(续) 专题名称 要索分类 内容 近海可再生能源 潮沙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海洋风能、太阳能等 土壤 砖红壤、燥红土、赤红壤、红壤、黄壤、黄棕壤、棕壤、水稻土、沼泽土、草甸 土、潮土、砂姜黑土、风沙土、滨海盐土、磷质石灰土、紫色土、粗骨土等 植被 针叶林、阔叶林、红树林、竹林、灌丛、草丛、滨海盐生植被、滨海沙生植被、 海洋资源 木本载培植被、草本载培植被等 土地利用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滩涂等 滨海湿地 滨海湿地、人工湿地等 海洋渔业 渔场界线、泪游路线、捕捞区、禁渔区、海洋牧场、养殖区等 滨海旅游 风景名胜、人文景观等 海洋经济 沿海社会经济 沿海地区经济、人口、主要海洋产业等 海域使用 渔业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 海洋管理 侧用海、造地工程用海、特殊用海、其用海等 海洋自然保护区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区、珍稀和测危生物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区等 3.2符号的规格 3.2.1符号的尺寸 3.2.1.1符号线粗、尺寸等标注,均以毫米为单位.
3.2.1.2线形符号的线粗以标注尺寸为准,未标注尺寸的线形符号线粗应是0.1mm.
3.2.1.3独立或组合符号尺寸一般应以图式式样为准,也可根据制图区域大小,适当调整符号尺寸.
3.2.1.4配置性符号的排列密度或图形尺寸,可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调整.
3.2.2符号的颜色 3.2.2.1符号采用CMYK的印刷色彩模式: C--青色; M--品红色; Y-黄色; K-黑色. 3.2.2.2“色彩说明"栏中英文字母L(line)表示线划颜色,英文字母F(fil1)表示面状填充色,100、80等 数字表示颜色浓度百分比.
示例:“L;C100*表示线划颜色为青色100%:“F:M40/Y60"表示面状填充色为晶红色40%加黄色60%.
3.2.3符号的定位 3.2.3.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的定位点应在其图形中心.
3.2.3.2组合或象形符号的定位点应在其底线中点.
3.2.3.3线状符号的定位线应位于符号的中心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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