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WH CCS 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106-2024 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规范 Digital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public art museum 2024-12-11发布 2025-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
WH/T 106-2024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服务内容 6技术支撑 7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WH/T10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美术馆、中国美术馆、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群、安远远、黄涌、杨晓飞、杨鉴、金琳琳、张希丹、胡超、郑会平、张娜霞、白力 民、李建华.
1ⅡI
WH/T 106-2024 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以及提供公共美术服务的其他公共文 化机构.
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国有美术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29.11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 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18233(部分)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068.2信息技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第2部分:网络安全设计和实现指南 GB/T28452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8827.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8827.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 GB/T28827.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美术馆publicartmuseum 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和服务、对外交流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美 术馆.
注:包括国有美术馆和非国有美术馆.
[来源:WH/T98-2022.3.1 有修改] 3.2 数字化服务digital service 公共美术馆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对美术馆的藏品、 辰览、教育、交流和管理等活动进行数字处理和业务重构,给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4基本要求 4.1应建立健全数字化服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受理、、奥情管控和知识产权保护.
WH/T 106-2024 4.2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数字化软硬件的常态化运维.
4.3应配备专项经费用于采购与数字化服务相关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及运维服务.
4.4应对展览、藏品、学术研究和公共教育等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加工、存储和利用,并建立数字资源库.
4.5应提供数字化服务所需的公共通信网络、软硬件服务设施和管理维护支撑.
5服务内容 5.1基础服务 5.1.1应建立门户网站,动态发布公告、展览、活动、藏品等信息,支持电脑端和移动端浏览,宜提供两种 以上服务语言.
5.1.2针对观众人馆参观,应提供身份核验服务,宜提供在线预约和在线购票服务.
5.1.3应提供公共教育活动的在线报名和核验签到服务.
5.1.4对外开放实体办展申请的美术馆,应提供实体办展的在线申请服务.
5.1.5应提供在线观众留言、受理与服务,宜提供满意度在线评价服务.
5.1.6应提供馆内的互联网访问服务,宜提供Wi-Fi上网服务.
5.1.7宜提供基于移动终端的场馆范围内电子地图导航服务.
5.1.8宜提供周边的交通、餐饮、住宿、购物、休闲、游览等在线信息服务.
5.1.9可提供无障码数字化服务以及相应设备,保证残障、老幼等特殊观众群体参观体验.
5.2藏品服务 5.2.1应提供藏品数字资源的检索、图文展示和多媒体展示等服务.
5.2.2可利用藏品数字资源策划和举办数字展览.
5.2.3可对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学术研究成果,视频、图像等多媒体信息及相关网络信息进行数字归 集、标引处理、关联整合和挖掘分析,提供数字人文知识服务.
5.2.4可提供藏品数字资源的对外合作服务.
5.3展览服务 5.3.1应提供重点展览的数字导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触摸屏、语音、视赖、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 实和全息投影.
5.3.2应提供长期陈列展览和重点展览的在线虚拟展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景拍摄、三维建模虚拟 展厅.
5.3.3宜在展厅中配合展品实体展览进行数字化辅助展示,展示形式上可采用但不限于多媒体展示屏、 数字展柜、全息投影、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
5.3.4可提供智能导览服务,通过精准定位主动向观众推送导览信息.
5.3.5可利用信息技术举办线下数字展览,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投影、裸眼3D、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 现实.
5.3.6可在展览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数字艺术作品.
5.3.7可利用扩展现实技术打造虚实融合的元宇宙艺术体验空间.
5.4教育服务 5.4.1应举办满足不同年龄层次观众群体的线上公共教育项目,宜提供在线交流服务.
5.4.2宜设计开发并更新公共教育数字互动项目.
5.4.3宜提供学术讲座、专家导览等活动的在线直播和回放服务,并提供在线交流服务.
5.4.4可建立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美育或研究支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