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示范文本 (2021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应验看检测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评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开展平行检测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不得低于
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
三、查询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名单可登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 (.scetia. ).
四、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
五、本合同书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 “/"表示 六、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市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执行.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5月1日起使用.
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 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2021版)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 (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标段 工程地址: 检测类别:口验收检测口平行检测口其他 工程类别:口房建口房屋修口市政基础设施 口公路 口水运 口水利 口绿化 口民防 口轨道交通 口其他 工程性质:口政府投资工程口非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实施单位: 设计单位: 见证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 工程所属区县: 工程投资额: 工程建安费: 质监站/监管机构: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乙方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费标
准》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3.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 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
2.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 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
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份,当 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申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3. 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
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 行留样.
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2.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样品,甲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
3.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 (二)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
(三)甲方授权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 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三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 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 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甲方应确保由见证人员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 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委托时应填写检测委托单, 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 部工作条件.
(九)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 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 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 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负责.
(五)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六)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七)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八)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 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九)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
(十)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论与原检 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 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 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