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22-0145 合同编号: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 (以下简称为矿物掺合料)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矿物掺合料及其数量、价格 规格 生产 数量 不含税单 含税单价 序号 名称 执行标准 价(元/ (元/ 不含税总 总税额 含税总价 型号 厂家 (吨) 吨) 价(元) 吨) (元) (元) 合计 合计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备注: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双方按乙方实际供货量对账结算支付货款.
1.2其他约定 1.2.1甲方支付的矿物掺合料价款:甲方签收确认矿物掺合料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口材料费口运费口装卸费口出库费口运输保险费口企业管理费口利润口税金口其他: 1.2.2本合同签订后如矿物掺合料品种、型号、数量及约定价款需调整的,双方协商一 致后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格式见附件)并据此执行;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按照本 合同约定的价款执行.
第二条质量条款 2.1乙方在供货前_日内将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提 供给甲方,经销单位还需提供厂家授权资料.
乙方在每批次供货时随车将所供应的产品的合 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
2.2乙方提供的矿物掺合料的各项性能指标需符合标准中的质量要求.
上述执行标准如 有变动的,以乙方供货时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为准.
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向 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3甲方应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T385)标准或其他不低于《预 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T385)的技术标准要求取样复试.
2.4甲方当日验收合格入库,并不免除乙方日后经甲方或第三方抽样结果不合格的责任.
2.5若甲方对矿物掺合料有特殊要求或乙方就矿物掺合料向甲方做出特殊承诺的,双方 协商一致后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格式见附件)并据此执行.
2.6其他质量要求:
第三条供货期、地点和数量 3.1供货期:自_年_月二日至年月_日为矿物掺合料的供货期,在供货期内 不同批次矿物掺合料的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交付地点: .
乙方负责将矿物掺合料运送到该交付地并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对账的依据.
3.3甲方授权指定的签收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笔迹 3.4甲方授权指定的对账结算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笔迹 3.5乙方授权指定的对账结算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笔迹 3.6指定矿物掺合料签收人、对账结算人变更约定: 为防止日后对账结算纠纷,若指定的矿物掺合料签收人、对账结算人出现变更,则变更 的一方应当在变更当日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矿物掺合料签收人、对账结算人的授权书,以及 变更后矿物掺合料签收人、对账结算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签字笔记等相关信息 变更方未及时出具变更后矿物掺合料签收人、对账结算人的授权书及相关信息的,以变更前 指定的矿物掺合料签收人、对账结算人为准,非指定签收人签署的收货凭证不得作为对账依 据和结算依据.
3.7交付数量: 计量方式为过磅计量.
若甲方收货时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过磅数量的差小于或等于-, 即在合理损耗范围内,则交付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并按规定扣除合理损耗及含水;若 甲方收货时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过磅数量的差大于_,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 一致,则应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
3.8其他约定: 第四条对账、结算、付款及发票 4.1对账周期:双方约定每月二日为对账日.
4.2对账、结算 每个对账周期结束后双方应对上一对账周期中乙方货款进行对账并签署对账单,对账单 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对账单由双方加盖公章,或由本合同指定的对账结算人或授权的 代表签字确认.
对账单是双方结算后付款的凭证.
供货结束后,在_日内进行结算,结算单 须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如到期未结算的,以月度对账单或供货小票作为结算依据.
4.3付款 4.3.1本合同货款支付方式为:口电汇转账口支票口银行承兑汇票口商业承兑 口其他: 4.3.2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且货物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 日内,申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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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阶段付款: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预付款,本合同 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且货物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_日内,甲方按照实际结算量向 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3)按月度付款:甲方每月日前支付上一月供货货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全部供应完毕且货物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结算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4)按对账周期付款:甲方于每个对账周期结束后的日支付上一对账周期供货货 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且货物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日内,甲方 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5)按供货量付款:乙方的每批货物送达且货物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日内, 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且货物验收合格,经过双 方结算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6)其他方式: 4.4发票条款 4.4.1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票种为: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口增值税普通发票口国税通用普 通机打发票.
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4.4.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开具发票.
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变化影响税 率及开具发票行为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4.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 有权不予支付,直至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 规导致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不合规发票金额双倍 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4.4.4本合同各方确认收款和纳税信息如下,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甲方开票信息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收款信息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双方义务 5.1甲方义务 5.1.1申方应当提前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 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1.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对账、结算并支付货款.
5.1.3甲方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采购 计划,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在原材料供应紧张时,双方可协商确定供货量.
5.1.4甲方应对乙方做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相关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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