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 HT33/SF021-2024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 2024-08-19发布 2024-09-01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管理,促进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发展要求 制定《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21-2024, [以下简称本合同(示范文本)].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发布.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 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4.本合同(示范文本)所指的家庭居室全屋定制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家具(柜)定 制、门窗定制、墙地面装饰定制、吊顶集成定制、软装配饰和装饰品定制等.
5.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和《浙江省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全屋定制内容表》《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 制合同工程报价清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开工前现场记录表》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 修全屋定制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工程结算 (决算)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工程保修单》《浙江省家庭居 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业主满意度测评表》8个附件组成.
6.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所服务的家庭居室位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当事人 参照使用.
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双方或三方合同(示范文本)订 立合同.
7.签订本合同(示范文本)前,建议提前3天,向消费者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合 同附件一至附件二,确保消费者能详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
8.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后履 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条款进行解释.
9.经营者若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则不得使用本合 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本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10.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三章第八条有关规定,经营者在住宅 装修装饰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 1
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 网办理oauth.zjzwfw.gov.cn/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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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 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现场施工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JGJ/T30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服务规范》T/ZBDIA0002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 业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就家庭 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工程(以下简称全屋定制工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一)甲方保证委托乙方进行家庭居室全屋定制的住宅系合法或有合法使用 权,如是共有房屋,还应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全屋定制, 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工程地址: 市 区(县) 路(小区) 幢 号 (单元) 楼 室.
(三)住宅户型: 室 厅 卫 厨 _阳台.
建筑面积: 平方米(m²),套内面积: 平方米(m²).
(四)全屋定制工程内容:定制工程内容应正确、扼要说明主要工序.
见附件一
《全屋定制内容表》.
(五)工程承包与计价方式:采用设计、生产、安装一站式服务承包方式,经双 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确定本工程计价采用以下第_种方式进行: 1.基于单价的计价方式,即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 算.
2.采取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即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一次性包干,除非另有 约定,不因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调整总价.
上述承包方式包含全屋定制产品的供应、加工、施工安装以及必要的辅助工作.
(六)双方约定并按工程设计图纸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见附件二《工程报价清 单》.
(七)合同含税总价款包括材料费、定制加工费、安装施工费、运输费用及税 费,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整.
合同总价款是申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全屋定制价格确认后的金额.
峻工结算总价 的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时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经双方约定增项后的结算总 价不应超出原合同价的10%( ).
按实结算单个项目的结算 价应与预算项目价保持一致:与同类项目设计有差异的项目,结算价不应超过该类项 目预算价的10%( ).
乙方应在合同报价中列出详细的应收 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确认变更施工内容与材料,该部分的变更价应当按实计 (八)项目开工日期年 日,峻工日期 日,总工期天(本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日期均指自然日).
乙方应严 格按照约定的工期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峻工.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 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