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1 建筑面积., 2 2.2 建筑覆盖率. 10 2.3 绿化覆盖率.. 11 2.4 建筑高度., 12 2.5 建筑栋(单元)数. 14 2.6 建筑层数... 14 第3章 总平面设计. 16 3.1 总体要求... 16 3.2 建筑退线. 16 3.3 建筑日照. 18 3.4 场地规定... 20 第4章 地下空间和外部空间设计 22 4.1 地下空间设计. 22 4.2 建筑立面设计. 23 4.3 建筑屋面设计. 24 4. 4 玻璃幕墙.. 25 4.5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 25 第5章 建筑分类设计. 27 5.1 建筑分类设计通用规定, 27 5.2 公共配套设施. 29 5.3 住宅建筑. 31 5.4 宿舍建筑... 34 5.5 商业建筑. 35
5.6 办公建筑. 38 5.7 新型产业建筑. 39 5.8 厂房... 41 5.9 仓库.. 43 5.10 物流建筑.. 44 5.11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开发, 44 5.12 停车库.. 45 第6章 附则. 47 附录A 名词解释, 48 A. 1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 48 A. 2 建筑部件名词.. 50 A. 3 建筑容量名词. 50 附录B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53 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 54
第1章总则 第1章总则 1. 1. 1 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 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 1. 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超大城 市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
1. 1. 3 建筑设计应符合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市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
1. 1. 4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则 (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第2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1 建筑面积 2. 1. 1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2.1.1.1城市公共通道 建筑楼层(包括首层)内,根据规划要求设置的,或者为了与地铁站、高铁 站、公交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联系而设置的,24小时(或公共交通 运营时间段内)免费向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并符合以下条件: (1)车行公共通道净宽不小于4m,净高不小于5m; (2)人行公共通道净宽不小于3.5m,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城市公共通道专用的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前室、走道、门厅等可计入地 上核增建筑面积.
2.1.1.2架空公共空间 建筑首层架空或其他楼层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部分架空,24小时免费向 市民开放,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2.1.1.3骑楼下方空间 沿街或沿城市公共通道一侧,符合以下条件的骑楼下方空间: (1)骑楼净宽不小于2.4m,梁底净高不小于3.6m,且净空范围内无突出的 柱、门、窗、招牌、台阶等: (2)骑楼净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连板: (3)骑楼沿街侧可按需设置结构柱.
2.1.1.4架空停车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