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湖南省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研究成果 一、技术说明 (一)本研究成果中建筑物建设成本是指某类建筑物在对应建筑标准 说明前提下的社会平均成本.
(二)价格内涵:从价格构成角度而言,本研究成果中的建筑物建设 成本不包括前期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其他工 程费及开发期间税费,仅对应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从价格市场表现 形式而言,本研究成果中的建筑物建设成本指建设工程承包人根据发包 人的要求,以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开发建设完成全新状 态的建筑物后,发包人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 械使用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三)本研究成果中的建筑物建设成本对应的价值时点为2023年1月1 日;对应的价值指数为100.
(四)本研究成果根据用途将建筑物分为住宅类,商业、办公、科教 文卫类,生产、仓储类三大类别;根据建筑结构、形象特征、结构特 征、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因素又将上述三大类别细分为若干等级,在 此基础上分别给出相应类别或等级的建筑物建设成本.
二、应用说明 (一)本研究成果可供各估价机构参照使用,不做强制执行要求.
在 1
有房屋重置价格或建筑物建设成本文件的地区,估价机构可优先使用当 地文件.
(二)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可对照建筑标准说明的各项内容,参照对 应的建设成本.
如无特殊情况,优先采用数值区间的中间值.
若建筑物 的结构特征、装修标准或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与本研究成果设定的建筑 标准说明有差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建设成本标准基础上进 行相应调整;若建筑物的实际状况与本研究成果设定的建筑标准说明差 异过大,建议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建筑物建设成本.
(三)本研究成果中,各类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含其地上主体 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地下室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含其本身成本 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
估价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用途、结构类型、 建筑标准、地下室类型、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构成等)应用.
(四)本研究成果已明确了调整因素的,如层高(檐高)、电梯配 置、中央空调配置、跨数、行车吊起重量等,可参照本研究成果明确的 调整系数或调整值执行;本研究成果未明确调整因素的,如借墙、共 墙、特殊造型、特殊工艺、特殊要求等,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 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研究成果发布后,如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税 费变化较大时,估价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六)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情况、市场发育程度以及税 费政策等存在差异,估价机构在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可结合“利用系数 -2-
表”确定建筑物建设成本.
利用系数表 等次 区域 利用系数 备注 一等 长沙市(六区) 1. 00 因各乡镇的情况差异较大,利 用系数表中未列出乡镇的利用 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 系数.
估价机构在确定乡镇建 二等 岳阳市、浏阳市、宁乡市、 0. 95 筑物建设成本时,可根据乡镇 长沙县 的实际情况(人工价格、材料 三等 其他地州市 价格、施工机械使用价格、建 0.93 筑市场规范程度等),参照所 在县城的利用系数,或在所在 四等 县城、县级市 0.90 县城利用系数上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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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 各类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 用途 结构 等级 建设成本 (元/m²) 一等 2300-2500 二等 钢混结构 19002100 三等 1700-1900 四等 1500-1700 住宅类 一等 砖混结构 13001400 二等 12001300 砖木结构 / 900-1000 简易结构 / 350500 一等 3500-4000 二等 30003300 商业、办公及科教 钢混结构 文卫类 三等 26002900 四等 16001900 砖混结构 / 1300-1500 一等 1700-1900 钢结构 二等 1000-1200 三等 500-700 一等 17001900 生产、仓储类 钢混结构 二等 15001700 一等 混合结构 14001600 二等 1000-1200 简易结构 / 350500 说明: (1)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含各类建筑地上主体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 本.
(2)商住综合类建筑物建设成本,可根据各用途建筑物建设成本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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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建设成本参考标准 单位:元/m² 地下室类型 人防地下室 非人防地下室 地下室总层数 1、2层 3000-3200 2800-3000 3、4层 3000-3200 说明: (1)地下室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包含其本身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
(2)人防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教护而单 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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