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 消防设计案例分册 V3.0 宣贯材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
修订说明
?编制说明 升版修订说明 本次在前版基础上进行了3.0升版修订.
3.0版新增了部分薪案例,并根据近期国家和本市薪发布的通用规范、相关标准和管 理文件,结合前版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对前版部分案例问题答复进行了修订.
本次新增95条,修订80条,共计175条,分别为建筑第 1.1~1.3、1.5、2.6~2.9、3.1、3.3、3.4、3.7、3.9、3.11、3.13~3.16、4.3、4.4、4.6、4.8、4.9、4.11、 4.12、4.14、4.15、4.19、4.25、4.27、4.29~4.38、5.1、5.3、5.4、5.6、5.11~5.26、6.3、6.7~6.14、7.3 、7.5、7.7、7.10条,给排水第1~3、5、8~23条,暖通第 1、10~12、14~18、20、21、25、27、30、33、35、38~58条,电气第1、2、4~7、8、10~17、19、 21~25、27~49条,动力1~3条.
下划线部分为此次新增和修订的内容.
?编制说明 注: 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以及其他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以后, 部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废止.
当原标准条文与通用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通用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 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通用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通用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 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第十二条,除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消防设计技术审 查结论为合格:不符合的,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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