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项目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地点:_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1/2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栋5楼 法定代表人:易文权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的基础上就位于 的 项目钢管扣件租赁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 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 1.1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 不含税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合计 (元》 钢管 扣件 合同暂定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暂定税款 元(大写: 暂定含税金额 元(大写: ):具体以双方最终结算的价格为准:本合同的增值 税税款为签约时根据现行执行税率计算的结果,若后续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或有税收优惠 政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变,增值税税款按最新税率调整.
1.2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1.3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进出场运输费、装卸费、折旧费、合理损耗费、利润、税金 (不含增值税)、管理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1.4上述单价已经重分考虑了租赁物的合理损耗费用,乙方应当承担合理损耗的风险,即 甲方实际退场的租赁物数量与乙方进场的租赁物数量的差异、进场后损坏的租赁物数量在合理 范围内的(钢管为5%,扣件、顶托均为3%),该合理范围内的数量差异或损坏甲方无需承担赔偿 责任.
1.5其他: 二、租赁物数量与计量方法 2.1数量:以双方代表签认的验收单上标明的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2具体计量方法: 2.2.1钢管:按过磅重量计量.
以甲方项目现场自装地磅过磅重量为准.
若甲方项目部磅 单数量和乙方出库磅单数量两者误差在甲方项目现场过磅重量的土3%以内(含),以甲方项目 现场自装地磅为准.
若两者对比显示误差超出项目现场过磅重量的土3%,双方可选择通过以 下任一方式处理: ①以双方过磅磅单数量中接近理论重量的磅单数量为准计量.
②甲方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对甲方的地磅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进行 2/2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调整,复磅费用和鉴定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③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过磅,并以双方接近公磅数量的磅单数量为准计价,因公磅产 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公磅费、运输费等)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
2.2.2顶托、扣件: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计量 ①逐一点数按验收标准验收计量,并进行过磅复核,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误差范围为土3 (含):如果超过土3%,则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该批次的材料: ②抽查验收计量,抽查率不低于该批次的3%或最少不少 套,并进行过磅复核,过磅重 量与理论重量误差范围为土3%:如果超过土3,则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该批 次的材料: 2.3物资折算吨位原则:钢管」米折为一吨,扣件」套折为一吨,顶托」套为一吨: 2.4若双方对产品现场计量存有异议,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电施工所需产品的供应 否则乙方愿意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质量要求 3.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若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颁布新的质量标准或 验收标准,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3.2外观要求: 钢管:壁厚达到质量及规格要求,并按照实际供应项目材料壁厚进退场验收,无弯曲,未 压扁,清渣干净,无钻孔,无堵头,无1.0米以下钢管,没有水泥附着、弯头、烂管、无其他规格夹 杂等.
扣件、顶托:无破损,无变形,螺杆螺母齐全,已做清渣除锈处理,无死螺丝,螺杆螺母及活 动部位已上润滑油.
四、租赁期限 4.1计划租赁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共计月(暂定).
办理结算时以甲方实际 租赁期为准,租期起算日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具体租赁期以甲 方确认租赁时间为准(租赁时间不足月的:租金天数*单价/30天,材料进场当天不计算租金, 材料退场当天计算租金).
4.2甲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续租,乙方应按本 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4.3甲方如在计划租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产品,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退租或部分退 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产品自通知载明的截止租赁期限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因乙方原因未按 甲方通知及时撤离租赁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遗留现场的租赁产品,乙方除应承担产品的 丢失、损毁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租赁物的验收、交付及退场 5.1甲方提前以书面、电话、传真或邮箱或平台下单等方式将需求计划通知乙方,乙 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规格按型号分别进行打包分堆摆放,并按甲方要 求完成交付,若产品的数量、规格、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如甲方情况发 生变更,甲方可提前_小时通知乙方变更供货计划,乙方对此表示同意,不会据此要求甲方承 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2进场时交货地点为 现场范围内,退场时交货地点为 现场范围内.
5.3货到现场后,甲方对货物的外观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 成货物卸车及堆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
货物堆码整齐后,甲方指定的人员对货物的 质量及证明资料等进行查验,如符合相关要求,甲方接收乙方货物.
甲方指定验收人员两人共 同在货物验收单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租赁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对不符合本约定的货物,甲 方有权拒收.
经验收确定的不合格品及卸车时产生的废料乙方负责在4小时内自行运离工地, 3/ 2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100元/吨/小时,并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5.4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合格证、厂家检 验证明、检测报告等),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乙方公章.
不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 权拒绝收货,乙方承担延迟供货的违约责任.
5.5甲方指定(联系电话 )和(联系电话 )共同作为货物指 定验收人,非经该两人共同签字确认的货物验收单(以甲方现场地磅计量的,需同时提供经上 书面通知.
5.6乙方在卸车过程中,应服从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 一指挥,将租赁物码齐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否则,乙方除了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 及其它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7乙方应保证根据国家关于产品运输的有关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在运输与装卸过程中作好 相应的安全措施.
产品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进入 工地现场后,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安全 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
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
由此影响施工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贵任.
5.8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 由乙方自行承担.
5.9无论何种情况影响,包括气候影响、道路影响、夜间施工影响等,乙方均必须满足甲方 产品使用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特别是甲方需要夜间提供产品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提出 任何费用的增加.
5.10甲方现场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的担保责任,乙方提供的货 物最终检验为不合格货物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收到租赁 物后的七天内,甲方如果发现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 方通知后4小时内自行运离工地,并在24小时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除应 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100元/吨/小时,并按当批次租赁物 价值的5%支付违约金.
5.11质量异议:双方共同取样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预交,检验 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拒绝或拖延送检,则甲方有权单 方委托送检,乙方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并承担检验费用.
如租赁物被检验为不合格,乙方应在 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为合格租赁物,承担租赁物更换及检测的费用承担租赁物更换及检 测的费用,并按照当批次租赁物价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12乙方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交货卸车环境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 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 变更交货期限.
5.13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责任自负.
5.1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后 内按甲方要求将租赁物撤离出场地:否则,甲方 将按照每天 元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
5.15租赁物进场使用后,因甲方原因损坏租赁物而不能修复的,或有丢失的,自甲方通知 乙方之日起该部分租赁物的租赁费、维修费等一律不再计取,甲方统一按丢失赔偿标准给予乙 方一次性经济赔偿,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加其它费用,且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 4 / 2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值税发票,发票的具体约定按本合同执行.
5.16退场验收:自甲方通知乙方后 天内办理退料验收手续,否则视为已验收退还.
乙 方指派联系人: 办理领退料手续并在归还清单上签字,归还清单原件交甲方.
5.17缺失及切割数量确定:退场前,若存在产品切割及缺失的,双方明确产品缺失及切割 数量.
扣件:若出现数量短缺,则按抽查部分的短缺数量除以所抽查的数量得出短缺比例,则按 此比例推算该批次的短缺数量并予以扣除.
损坏缺陷:按抽查部分的损坏数量除以所抽查的数量得出损坏比例,按此损坏比例推算该 批次的短缺数量并予以扣除.
螺杆螺母缺损(包括损坏和丢失):按抽查部分的缺损数量除以所抽查的数量得出缺损比 例,则按该缺损比例推算出该批次的缺损数量并予以赔偿.
顶托/盘扣顶托:根据缺陷程度由甲、乙双方共同鉴定,如对缺损程度及数量发生争议,须 在 个工作日内协商确认.
六、周转材料缺损赔偿 甲方因丢失、缺配件、弯曲变形、破损、钻孔、锯断、焊接等原因而不能归还的周转材料,需 向乙方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如下: 6.1周转材科切割赔偿: 6.1.1钢管切割赔偿费用计算规则如下: 5米-6米切割 4米一5米(不含5 3米一4米(不含4 2米一3米(不含) 钢管规格 为其他规格的 米)切割为其他规格 米)切割为其他规格 米)切割为其他规 赔偿费用标准 的赔偿费用标准 的赔偿费用标准 格的赔偿费用标准 4米一5米 (不含5 1元/吨 米) 3米-4米 (不含4 11元/吨 01元/吨 米) 2米-3米 (不含3 【1元/吨 01元/吨 01元/吨 米) 1米一2米 (不含2 【1元/吨 【1元/吨 01元/吨 0元/吨 米) 其他规格 按赔偿价格 进行赔偿,以上切割费用为不含税价,若需含税(税率 %),税费 由甲方承担.
6.2周转材料缺失赔偿 6.2.1扣件、 顶托缺失赔偿费用计算规则如下: 名称 区域 赔偿价格(不含税) 税率 赔偿价格(含税) 十字扣 0元/套 0元/套 直接扣件、活动扣件 0元/套 0元/套 顶托 元/套 0元/套 盘扣 1元/吨 0元/吨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