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CI标准化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法定代表人:易文权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 的 项目CI标准化制作安装 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单价 不含 序 类型 名称 材料 规格 单位 税单 价 税率 号 备注 (元) 1 2 1.2合同单价已包括标的物的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包装费、保险费、利润、出厂检测费、装 卸费、运输费、路桥费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市场价格涨幅等各类风险 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1.3合同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税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除 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
1.4合同暂定含税金额 元(大写: ),暂定税款 元(大写: 暂定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具体以双方最终结算的价格为准:本合同的增值 税税款为签约时根据现行执行税率计算的结果,若后续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合同 价款不变,增值税税款按最新税率调整.
二、质量要求 2.1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的CI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达到中国建筑工程总 公司印发的《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一房建系统分册》(以下简称手册)及甲方的要求:大 1/15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件物品需乙方提供相应的实物照片,小件物品需提供实物样板.
2.2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 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该符合甲方0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 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峻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CI的保质期为年,自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起算.
三、验收与交付 3.1甲方提前3天以书面、电话、传真或邮箱等方式将需求计划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 方要求保质保量送货至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安装和交付.
如项目 情况发生变更,甲方可提前_24小时通知乙方变更供货计划,乙方对此表示同意,不会据此要 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2货到现场后,甲方对CI的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 成货物卸车、堆码和安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安装完毕后,甲方指定_和对 货物的品牌、数量、质量及证明资料等进行查验,如符合相关要求,甲方接收乙方货物,并开始 承担CI毁损灭失的风险.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4小时内自行 将不合格品及卸车时产生的废料运离工地,否则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并有权代乙方进行处理,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甲方指定和两人共同在货物验收单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有 效依据:未经甲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或缺少部分人员签字的,不得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甲方 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并不等于免除乙方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最终检验为不合格产 品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4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否则, 由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结算 4.1本合同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①按月结算.
4.2乙方应在结算期当月21号前按甲方要求报送当期所供货物的结算资料,具体包括经 甲方签认的货物验收单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按合同清单约定计量.
对于乙方未按期提供结算 资料、提供的结算资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或以甲方单方掌握 的资料进行结算,乙方对此无异议.
4.3甲方经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有权暂时 不予结算和付款.
4.4乙方结算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若非该结算经办 人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五、付款 5.1每期结算完毕且在收到乙方等额、合规、税率为_的发票,验收凭证证明后60日内 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_95%.
5.2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期预留结算金额的_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甲方收到乙 方等额、合规、税率为_的发票及付款申请,在扣除相应费用后不计利息返还.
5.3甲方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若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的, 贴息费由承担.
5.4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甲方款项均需通过该帐户支付.
如乙方变更收款 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开户行: 开户名称: 2/15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账号: 6.7发票.
5.7.1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额开具合法、有 效、完整、准确的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5.7.2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至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收件人为,甲 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5.7.3若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虚开、内容错误、迟延送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 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
者 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5.7.4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5.7.3条款约定情形的,除适用5.7.3条 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 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5.7.5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 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 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 扣除.
5.7.6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货款金 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 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乙方与第 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成为协助义务人,甲方根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部门的 要求,将应付乙方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乙方仍应向甲方 开具增值税发票.
5.7.7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中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6.7.11在因各种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单 位延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要求乙方据实立即开具发票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税金 的前提下,乙方应于30日内无条件向甲方出其发票,否则乙方应每天按本合同(暂定)合同额 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7.12工程结算完成后10天内,乙方应将暂扣的质保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开具给甲方.
6.7.13甲方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214401707F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税务登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020-38119785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020900152110202 6.7.14乙方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登记地址: 3/15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6.8若甲方实付金额超过应付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返还超付金额:否则 乙方每日应按超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任何应收款项中扣 回.
5.9若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 甲方根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部门的要求,将应付乙方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视为中方 已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乙方仍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减已冻结款的2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5.10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 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验收及处理 6.1在货物的验收中或在收到货物后的七天内,甲方如果发现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 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为合格货物,否则超过3日则按当批 次货物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收货后可以将货物抽样送到有资质的材料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任何时候,如 货物被检验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为合格货物,承担货物更换及检测的 费用承担货物更换及检测的费用,并按照当批次货物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对于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运离现场,否则,乙方除承担物品丢失 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50元/小时.
(特殊情况现场沟通) 6.4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 重新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及乙方供应能力随时调整供应型号、数量及质量要求,乙方对 此无异议.
7.2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的需要,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制作、安装的能力.
乙方因客观阻 碍或自身原因不能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制作、安装时,应在该影响交货的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事由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通知甲方.
甲方视情况决定延长交货时间或 解除、部分解除合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乙方应保证对其供应的货物享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 除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7.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2000元/ 次的违约金.
若乙方对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书面文件后3天内提出,否 则视为乙方知晓并同意该书面文件内容.
7.5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证件、证书、文件、报表、过往 业绩说明等均真实、有效.
7.6保证期内若因乙方提供的材料、物品自身质量问题产生损毁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 知后3日内无条件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或更换服务要求 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中 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外给予补偿.
八、违药责任 4/15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8.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付并安装完毕符合要求CI的,每延期1天,应按当期 结算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质量、品牌、数量交货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8.3若乙方弄虚作假、虚构货物数量,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供货物总额20%的违 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购买所需货物.
8.4乙方未按约定制作安装CI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紧急采购:乙方承担紧急采购货物价 格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并按该批货物总价的_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5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安全环保要求的,应按已供货物总额的10%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和第三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8.7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的,甲方或建设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 应按照甲方处理费用的1.2倍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8.8如甲乙双方有违约争议,应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但乙方不得以存在违约、付款争 议、调价未果为理由缓供、停供,否则甲方有权新增供应单位保供项目,如因此导致费用增加, 则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承担单方面停供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工程误工费、返工费、设备及材料租赁费、管理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
8.9若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虚增产品数量,申方有权按照虚增数量金额的3倍进行扣减.
8.6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给予甲方60日的延期付款宽 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
逾期,从第61日开始,甲方按照不超过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7乙方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在自乙方发现违约行为起3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 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索赔流程提交书面索赔文件,如果乙方未在索赔期限内向甲方索赔并提交书 面索赔文件,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8.8乙方同意甲方在与其合作的任何项目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本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及依据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九、货物包装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 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 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
十、双方履约代表 10.1甲方指派为 (手机号码: )为本合同的履约代表,其权限为 负责对CI的采购及质量把关,协助乙方解决卸货、安装现场的问题,甲方现场代表无权签署任 何经济合同.
10.2乙方指派为 (手机号码: )为本合同的履约代表,其权限 为全面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有权代表乙方签署任何文件.
甲方对乙方代表作出的任何形式的 通知(包括不限于电话通知)均视作已通知至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10.3合同双方变更各自代表时,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货物交接顺利.
十一、权利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否则甲方除有权解除合 同、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2千元违约金.
十二、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 13.1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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