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项目 塔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1/3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塔机租赁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栋5楼 法定代表人:易文权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 一致,就甲方 工程塔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出租方式:包起重设备租赁、包起重设备安装及拆卸、包起重设备保养、包起重设备进 出场运输、包起重设备操作用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起重设备风险、包夜间施工、包加班、包维 护、包保险、包管理、包治安、包结算、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
二、乙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 2.1乙方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乙方 应在租赁设备进场前10天向甲方出具乙方资质和租赁设备产权证明文件.
资质证明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 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2.2设备产权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产权应为其所属,权属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产品合格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出租备案证明、产权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购买发票、支付凭证:如属于转租或者 授权经营的,除前述资科外,还需提供设备权人同意乙方转租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 的设备在性能、使用年限、安全等各方面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设备产权与 乙方不一致的,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出租的设备属特种设备,乙方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制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 格证复印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协助甲方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向甲方提 2/3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供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
3.3乙方自行进行塔机安装拆卸的,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合同签 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相应装拆资质证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方进行塔机的安装拆卸的,应当出具双方就塔机安装签订的塔机委托安装协议和安全管理协 议,第三方应与甲方签订安装安全管理协议,同时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的相应装拆资质、营业 执照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乙方提供的塔机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 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在塔机进场前10天向甲方出具建筑起重塔 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证、该塔机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项目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备案证明、产权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提交 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对应的特种作业证、资格证(必须与乙方及其委托方的 进场人员一致),并向甲方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3.5乙方提供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其它对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情况.
3.6乙方负责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费用已含于设备进出场费用之中.
乙方应当建立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在安装完毕后必须向具体使用单位提供齐全的验收合格有效资料.
三、租赁期限 4.1计划租赁期为 年 月至年月,共计 月(暂定).
办理结 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租期起算日期从塔机安装测试及验收完毕并取得准用证明文件之日起 【或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准用且甲方启用时),至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塔机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甲 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
安装检验合格准用后,如停滞时间超过20天的 从第21天起开始计算租金.
4.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续租,如无特 殊情况,乙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4.3甲方如在计划租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租或 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四、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5.1租赁单价包含设备租金,进出场费以及人工费用,具体如下: 设备名 规格/ 数量 不含税包干租金(元/ 不含税进出场费 不含税包干人工费 称 年限 型号 (台) 月/台) (元/台) (元/月/台) 备注 每班 塔吊 10小 时,超 3/3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时按 塔吊 07 元/小 时加 塔吊 班费 计算.
备注: 1.实际数量以甲方通知且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明的塔机数量为准.
2.具体所需高度以满是项目实际需要为准.
3.乙方提供的塔机在进场安装前应全面维修保养,经自检合格,且出厂日期不得超过 年.
4.乙方提供的塔吊品牌仅限于: 5.超长拉杆费用按照实际超出部分计算(参照说明书).
6.设备租赁税率为 ,进出场费税率为 ,人工费税率为 7.合同暂定含税金额 元(大写: ),暂定税款 元(大写: ),暂定不含 税金额 元(大写: ):具体以双方最终结算的价格为准:本合同的增值税税款为签约 时根据现行执行税率计算的结果,若后续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或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含增值税 价款不变,增值税税款按最新税率调整.
8.乙方提供的设备配置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安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安装黑匣子、风速仪、可视 化监控系统等费用),以上费用均包含在租赁费中.
5.2塔吊租金采用整机包干价.
设备租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塔机使用费(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含基础预埋件,如:地脚螺栓、固定支腿:塔机折 旧费、动力燃料消耗费、合理损耗费用): (2)加高所需标准节及附着框等的使用成本摊销: (3)附着拉杆的加工制作及使用成本摊销(含材料及人工): (4)附着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含材料及人工): (5)新购塔机的砼配重制作(含材料及人工,若由甲方制作,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次费 用中按实扣除): (6)压重制作(含材料及人工): (7)塔机保养、维护、维修费(含材料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8)塔机保险费: (9)塔机停滞费: (10)管理费: (11)税费(不含增值税)、利润: (12)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 (1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14)其他:塔机操作费 5.3进出场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塔机及部件(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加高所需标准节及附着框、附着拉杆及预埋 件)的进出场运输、安装及拆卸费(含机械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2)塔机调试、报检、取证费: 4/30
合同编号:中建四局02************** (3)附着顶升人工费(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4)方案评审费: (5)预埋支腿费,该费用按照元计,如项目无损坏退回,该费用不计; (6)专家论证费: (7)设备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费、检测费: (8)管理费: (9)税费(不含增值税)、利润.
5.4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申方不得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申方可提供操作人员住宿,申方没 有条件提供住宿的,需补贴操作人员的租房费用.
操作人员工资中包含操作人员工资、奖金、保 险等费用.
5.5乙方在塔机安装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吊车超过100吨,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实施,超过100吨吊车费用乙方负责70%,甲方负责30%.
5.6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 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五、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7.1塔机交付时间(暂定):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 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设备按期满足 使用要求.
7.2塔机交付地点: 7.3验收方式:乙方将塔机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 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塔吊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 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六、结算 6.1本合同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按月结算.
(2)其他: 6.2乙方应在结算期当月21号前按甲方要求报送上个结算期21号至当月20号期间所出 租设备的结算资料,具体有 .
对于乙方未按期提供结 算资料、提供的结算资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将结算与付款推迟到下一周期进 行甚至不予结算付款,或以甲方单方掌握的资料进行结算,乙方对此无异议.
甲方项目部审定 的进度结算金额以物资部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的为准.
6.3工作时间由甲方书面委托专人(除项目预算员外的两人以上)在使用设备当日现场以 书面签证确认,未在当日进行确认的,甲方一律不予补签.
台班必须由申方项目经理签字 确认后方可有效.
6.4乙方结算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若非该结算 经办人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6.5每月因故障停机超过72小时,当月租金不计.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设备, 则无条件承担二万元违约金处罚,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任意项目结算款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6.4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减免租金: A、停电造成机械停滞8小时以上: B、甲方要求的停机时间在半个月内(含)不计租金:在半个月至1个月内(含),按实际停用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