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876-2024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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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200 CCS P 00/09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876-2024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ite dust control 2024-10-28发布 2025-05-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DB32/T 4876-2024 目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4.1扬尘防治责任制 4.2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4.3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2 4.4扬尘防治检查 4.5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5扬尘防治要求 5.1建筑工地围挡 5.2道路和场地硬化 5.3裸土和物料覆盖 5.4湿法降尘作业 5.5建筑垃圾处置 5.6车辆冲洗管理 6扬尘应急响应 7扬尘监测监控 7.1监测设备及平台 7.2监测点位设置 7.3监测点预警响应
DB32/T 487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代替DGJ32/J203-2016(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与DGJ32/J203-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扬尘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扬尘监控监测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检查评分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评定等级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附录A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附录B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的相关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 心、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邢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龙源润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欣、徐嘉样、夏亮、沈东、祝飞飞、顾维扬、邹厚存、杨光、张爱兰、王超、 王贤坤、丁传武、赵越、罗志强.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DGJ32/J203-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2/T 4876-2024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测和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50640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CJI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13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14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DB32/T4175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建筑工地扬尘dust from 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及物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颗粒物的统称.

注:本文件采用可吸人颗粒物(PM)作为建筑工地扬尘的控制指标.

3.2 可吸入额粒物PM; particulate matter with particle size below 10 microns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um的颗粒物.

注:也称可吸人颗粒物.

3.3 扬尘防治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3.4 围指fence 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

注: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3.5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DB32/T 4876-2024 注: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浙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防溢座base to prevent dust from overflowing 在围挡和地表间隙间设置的能够防止泥、沙等易散失建筑材料散溢到围挡外的一种金属或者混凝土 材质的防溢设施.

3.7 扬尘在线监控平台on-line monitoringplatform for construction dust 从扬尘在线监测装置采集并传输数据,对监测结果进行检查、判别、储存、处理及统计分析、自动报警 的信息化系统.

4一般规定 4.1扬尘防治责任制 4.1.1施工和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扬尘防治工作职责和防治目标.

4.1.2建设单位对扬尘防治负总责,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4.1.3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专项列 支,并及时足额支付.

4.1.4施工单位对扬尘防治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管理体系,编制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4.1.5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管理组织,并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

4.1.6施工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专业分包单位应 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负责.

4.1.7施工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的内容.

4.1.8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4.1.9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制定以建筑工地围挡、场地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湿法降尘作业、建筑垃圾 处置、车辆密闭运输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4.1.10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检查、 考核.

4.1.11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扬尘防治措施、扬尘防治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督管 理部门等信息,并设置渣土运输公示牌.

4.1.12监理单位对扬尘防治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并及时向建设 单位报告.

4.1.13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及时向施工单位确认扬尘防治费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4.2.1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4.2.2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4.2.4大型项目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虚拟仿真技术, 分析、建立现场三维模型,对建筑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回填、场地排水等实现策划、优化和比较集成.

4.3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4.3.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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