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A 4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721.2-2017 代替GB/T19721.2-2005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 The issue of marine forecasts and warnings Part 2:The issure of wave forecasts and warnings 2017-03-09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9721.2-2017 前言 GB/T19721《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共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风暴潮警报发布; 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 一第3部分:海冰预报和警报发布.
本部分为GB/T1972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9721.2-2005《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
与 GB/T19721.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3.5、3.6、3.7、3.8、3.9); (真集真集主007)目, 修改了等级划分的内容(见第4章,2005年版的6.1); 修改了预报和警报要求的标题和内容(见第5章,2005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附录A波级表(见附录A.2005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附录C、附录D(见2005年版的附录B、附录C、附录D).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本霞、邢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721.2-2005.
GB/T 19721.2-2017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 1范围 GB/T19721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浪预报和警报的等级划分、内容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预报机构开展海浪预报和警报服务时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920一2010海洋学术语物理海洋学 3术语和定义 GB/T15920一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15920-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海浪ocean wave 由风引起的海面波动现象.
主要包括风浪和涌浪.
[GB/T15920-2010,定义2.4.1] 3.2 风浪windwave 风直接作用于水面上产生的表面重力波.
[GB/T15920-2010,定义2.4.24] 3.3 涌浪swell 由其他海区传来的或者当地风速迅速减小、平息,或者风向改变后,海面上遗留下来的波动.
[GB/T15920-2010,定义2.4.25] 3.4 有效波高significant waveheight 将某一时段连续测得的波高序列从大到小排列,取排序后前1/3个波高的平均值.
3.5 波向wave direction 波浪传来的方向.
注:改写GB/T15920-2010,定义2.4.13.
3.6 波周期wave period 波剖面上相邻两个波峰(或者波谷)通过某一固定点所经历的时间.
[GB/T15920-2010,定义2.4.14]
GB/T 19721.2-2017 3.7 波级wave scale 波浪波动强度的等级.
注:波级反映了风浪和涌浪大小的尺度.
波浪愈大,等级愈大.
[GB/T15920-2010,定义2.4.19] 3.8 近岸海域nearshore region 我国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渤海的近岸海域,为自沿岸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向海一侧 12nmile以内的海域.
3.9 近海预报海域offshoreforecastingregion 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向海一侧至东经130以西的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及邻近海域.
4等级划分 4.1海浪蓝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2.5m~3.5m(不含)有效波 高时,应发布海浪蓝色警报.
4.2海浪黄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3.5m~4.5m(不含)有效波 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6.0m~9.0m(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黄色警报.
4.3海浪橙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4.5m~6.0m(不含)有效波 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9.0m~14.0m(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橙色警报.
4.4海浪红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m有效波 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14.0m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红色警报.
5预报和警报要求 5.1预报要求 海浪预报每日应至少发布1次.
预报时效为24h.
根据需要可发布其他预报时效的海浪预报.
预报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报时效、预报海域、有效波高预报值.
有效波高预报值 以米(m)为单位,有效波高预报值不能跨越2个及2个以上波级,波级表见表A.1.
预报中出现的时间 应采用北京时.
波向、波周期等要素的预报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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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21.2-2017 5.2警报要求 警报时效为24h.
根据需要可增加48h、72h或更长警报时效的海浪警报预判内容.
字和描述、温带天气系统编号和描述、受影响海域范围、受影响海域有效波高预报值、防御提示等.
有效 波高预报值以米(m)为单位,有效波高预报值不能跨越2个及2个以上波级,波级表见表A.1.
警报中 出现的时间应采用北京时.
警报级别以24h内预计达到的警报等级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