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9.040 A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065.5-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oceangraphic instruments Part 5:Dry heat storage 2015-10-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2065.5-2015 前言 GB/T32065(海洋仅器环境试验方法》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低温贮存试验; 一第4部分:高温试验; 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 第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 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 第8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一第9部分:长霉试验; 第10部分:盐雾试验; 第11部分:冲击试验; 第12部分:碰撞试验; 第1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第14部分:振动试验; 第15部分:水压试验; 第16部分:海水腐蚀试验; 一第17部分:温度-湿度-振动综合试验.
本部分为GB/T32065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艳圃、刘士栋、杨哲玲、隋军、庞永超.
GB/T 32065.5-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 1范围 GB/T32065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高温贮存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及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考核或确定海洋仪器在高湿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应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065.1-2015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试验要求 3.1一般要求 照GB/T32065.1-2015中4.2、6.1.6.2和第7章的规定进行.
3.2试验设备 3.2.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32065.1-2015中第5章的规定.
3.2.2试验时,试验样品应尽可能的靠近试验箱(室)的中央,其任何表面与对应的试验箱(室)壁间的 最小距离应大于15cm,且试验箱(室)内的风速应不大于1.7m/s.
3.2.3试验样品在试验箱(室)内应不受任何发热和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3.2.4试验箱(室)内的水蒸气不超过20g/m²(相当于35C时50%的相对湿度), 3.3试验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海洋仪器高温贮存试验温度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a)(55±2)℃; b)(70±2)℃.
注:70C仅适用于北非、中东、巴基斯坦和印度、美国西南部和墨西哥北部及赤道周边等地的极端贮存环境.
3.4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海洋仪器高温贮存试验持续时间为8h.
4试验过程 4.1预处理 将试验样品放置在标准大气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稳定,或按照相关规范(例如:产品标准、试验大
GB/T 32065.5-2015 纲或试验合同等,以下同)进行.
4.2初始检测 按相关规范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机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
4.3条件试验 4.3.1试验样品应处于不包装、不通电状态放入试验箱(室)内,然后以0.7C/min~1.0C/min的温度 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的温度调整到设定值.
4.3.2待试验样品温度稳定以后,保持3.4中规定的时间.
4.3.3试验结束时,试验样品应保留在试验箱(室)内,以0.7C/min~1.0C/min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 验箱(室)温度降至试验标准大气温度,并保持此温度直到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4.4恢复 除另有规定外,按GB/T32065.1-2015中6.3的规定进行恢复.
4.5最后检测 按相关规范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机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
5相关信息 当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时,相关规范应给出如下信息: a)预处理; b)初始检测: c)试验样品在条件试验期间的状态; d)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 e)恢复: f)最后检测: g)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更改.
GB/T32065.5-201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验样品检测数据记录表 试验样品检测数据记录表用于记录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相关数据.
详见表A.1. 表A.1检测数据记录表 检测样品信息 试验项目 样品名称 样品型号 样品编号 样品特征 描述 检测所使用的主要设备 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或最大允许误差 检测情况 初始检测 最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