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13.020 Z33 HY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235-2018 海洋环境放射性核素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arineenvironmentalradionuclidemonitoring 2018-02-13发布 2018-05-01实施 国家海洋局 发布
HY/T 235-2018 目次 前言 1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样品. 5海水中色-137、-134、银-110m、钻-60、钻-58、锰-54、锌-65、铈-144、镭-226的联合测定-Y能 6海洋沉积物中绝-134、银-110m、钻-60、钻-58、锰-54、锌-65、铺-144的联合测定-y能谱法. 7海水和沉积物中怀-239,240的测定-α能谱法 8海水和沉积物中总铀的测定-激光荧光法 8 9海水和沉积物中总β的测定. 10海水和沉积物中补-210的测定-α能谱法. 12 11海水和沉积物中锶-90的测定-HDEHP直接萃取-3计数法 12核事故状态下海水中绝-137、艳-134、银-110m、钻-60、钻-58、锰-54、锌-65、铈-144的快速测 13核事故状态下气溶胶中艳-137、艳-134、碘-131、银-110m的快速测定-Y能谱 19 14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Y核素测量的活度校正 21 参考文献.
HY/T23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3/SC6)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建华、于涛、黄德坤、邓芳芳、林静、曾文义、门武、余雯、李奕良、林武辉、尹明端、 林峰、王芬芬、曾志、马豪、苏健、刘伟容、李冬梅、周鹏.
HY/T235-2018 海洋环境放射性核素监测技术规程 警示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
本标准并未指出可能的安全问 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法,包括样品采集、处理、仪器分析和结果计算的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涉及的方法 包括海水中绝-137、色-134、银-110m、钴-60、钻-58、锰-54、锌-65、铈-144、镭-226的联合测定-Y能谱法; 海洋沉积物中艳-134、银-110m、钴-60、钻-58、锰-54、锌-65、铈-144的联合测定-y能谱法;海水和沉积物 中环-239,240的测定-a能谱法;海水和沉积物中总铀的测定-激光荧光法;海水和沉积物中总B的测定; 海水和沉积物中补-210的测定-α能谱法;海水和沉积物中锶-90的测定-HDEHP直接萃取-β计数法; 核事故状态下海水中-137、艳-134、银-110m、钻-60、钻-58、锰-54、锌-65、铈-144的快速测定-Y能谱;核 事故状态下气溶胶中-137、艳-134、碘-131、银-110m的快速测定-Y能谱.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海洋放射性调查以及核事故状态下海洋放射性应急监测中相关海洋环境样品的 放射性核素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378.2-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探测效率detectionefficiency 在一定的探测条件下,测到的粒子数与在同一时间间隔内辐射源发射出的该种粒子总数的比值.
3.2 载体carrier 以适当的数量载带某种微量物质共同参与某化学或物理过程的一种物质.
3.3 衰变常数decay constant 放射性核素在单位时间内进行自发衰变的机率.
3.4 化学回收率chemicalyield 对放射性核素进行放化分析时,分离纯化后得到的载体量与分析开始时加人的载体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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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 235-2018 4样品 4.1采样准备 用于贮存海水样品的聚乙烯塑料桶应彻底清洗,先用1mol/L的盐酸溶液清洗,再用自来水淋洗 3次.
使用过的聚乙烯塑料桶,在桶壁和底部多有吸附和附着的油分、沉淀物等,重复使用时,应充分洗 净后方可使用.
4.2常规状态下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4.2.1海水样品 表层海水:将与水泵连接的管子放到海面以下0.1m~1m,每次抽水时先空放1min~3min,除去 泵和管道存水,然后注人干净的25L聚乙烯塑料桶.
塑料桶采样前用水样洗涤3次.
注水完毕后,水 样加入盐酸至pH<2进行酸化处理. 海水采集后应立即加酸. 深层海水:通常用梅花采水器在预定深度采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用绞车将潜水泵放到指 定的深度,启动潜水泵,空放3min~5min,后续步骤同“表层海水"的取样方法. 水样采集完毕后,用记号笔在桶侧注明测站编号,同时贴上标签,标签上用透明胶纸覆盖. 并做好 相关记录,包括采样站位经纬度、采样日期时间、潮位、水温和盐度. 4.2.2沉积物样品 沉积物的采集按照GB17378.3一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 采用抓斗采泥器或箱式采泥器采集海底 表层沉积物,每个样品采集湿样2kg~3kg,装入塑料袋中,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采样站位经纬度、采样 日期时间、表观性状(颜色等)、气味,表面浅色薄层的厚度,沉积物类型和生物现象(贝壳含量及破碎程 度,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生物活动的遗迹)等. 如果遇到采样点系沙质沉积,则采样位置稍作移动后再进 行取样. 4.3核事故状态下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4.3.1海水样品 用容量为3L~5L的水桶采集表层海水,转入5L的聚乙烯塑料桶. 水样采集完毕后,用记号笔 在桶侧注明测站编号,同时贴上标签,标签上用透明胶纸覆盖. 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采样站位经纬度、 采样时间、潮位、温度和盐度. 4.3.2气溶胶样品 将已称重的滤膜用镊子放入采样滤网上,并置于气溶胶采样器中,牢固压紧至不漏气,开始收集. 采样结束后,用镊子取出. 将有尘面两次对折,放入样品盒或袋子中,并做好采样记录. 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m~15m,采样点位于监测对象的下风方向60°扇区内,采样时间控 制6 h~24 h. 4.3.3样品运输 核事故状态下采集的海水、气溶胶样品运输过程中应单独放置于运输车辆角落处. 运输中的样品 要有专人负责,以防发生破损和洒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送至实验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