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 020 CCS P 72 Q/SH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H 0461-2023 代替Q/SH0461-2012和IQ/SH 0090-2012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safety of crude oil tank farm 2023-03-22发布 2023-07-01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Q/SH 0461-202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要求 4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5检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6停用与报废安全技术要求 附录A(参考性)原油罐区主要安全风险点
Q/SH046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Q/SH0461-2012《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和Q/SH0090-2012《原油库防火安 全规定》,与Q/SH0461-2012、Q/SH009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a)更改了标准名称; 罐区防火安全规定”中管理部分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部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石化青岛炼化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全工程 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 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苏、李军、严明、王磊、吴岩、王贺永、管孝瑞、李子军、尚普显、余水 生、肖观秀、曾波、庄露萍、张彦新、吴迪、谈平庆、柴金柱、张吉辉、穆云、石磊、周立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Q/SH0461-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时并入了Q/SH0090一2012《原油库防火安全规定》(Q/SH0090一 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H0090一2012).
II
Q/SH 0461-2023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原油罐区运行、检维修、停用与报废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的原油罐区.
本文件不适用于油田企业联合站、中(接)转站的原油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1559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34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0737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T3042外浮项原油储罐机械清洗安全作业要求 AQ305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SH/T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207石油化工工程安全标志 SY/T6306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 Q/SH0519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范 3基本要求 3.1原油罐区在投用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验收合格.
其配套的安全设施应 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投入使用.
3.2原油罐区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SY/T6306等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运行指 标、正常操作范围和异常操作限值.
3.3原油罐区应规定日常巡检要求,明确巡检的内容、频次、路线.
油罐脱水设施、排水阀、补偿 器、加热设施及理地管道等要害部位应设置必巡点.
3.4原油罐区应编制应急预案,岗位人员应配置应急处置卡.
发生异常或者报警时,应立即响应;发
Q/SH 0461-2023 生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3.5原油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应 定期测试、检验和维护,不可擅自停用、拆除.
3.6原油罐区应组织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现场安全监 控装备的设置要求和管理应符合AQ3036的规定.
3.7防火堤内,未经许可不应用火,且不应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工具、通信设备等.
3.8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不应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原油罐区通行的 车辆应配带防火罩等防火设施.
3.9原油罐区应依据SH/T3207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要求设置警示牌.
3.10原油罐区储罐的检维修作业应按照GB30871执行.
3.11原油罐区应从工艺、自控、监测、操作等运行方面及检维修、停用与报废等环节,定期进行风 险辨识和管控,并对安全联锁进行安全仪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
主要风险点可参照附录A.
3.12原油罐区应明确变更管理要求,罐区生产工艺条件、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状态、生产操作及维 护规程等发生变更时,应履行相关程序.
3.13当储罐储存的原油物性参数与设计不符时,应进行风险辨识,重新制定工艺运行参数和技术处 理措施,并履行变更程序.
4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4.1运行参数控制 4.1.1储罐温度控制 4.1.1.1原油的储存温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其最低储存温度不应低于原油凝固点加5℃,最高储 油温度应低于原油初馏点5℃,且不宜高于75℃,并与相关工艺设计的操作条件相一致.
4.1.1.2储罐液位高出加热盘管顶部50cm以上时,方可对储罐实施加温:对于浮项储罐,浮顶应处 于漂浮状态.
4.1.2储罐液位控制 4.1.2.1储罐运行液位应在设计要求的高低液位之间运行,浮项油罐浮盘不得落底运行.
4.1.2.2采用侧向伸入式搅拌器运行时,储罐液位应不低于5m:采用旋转喷射搅拌器运行时,储罐 液位应不低于7m.
4.1.2.3储罐液位报警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没有具体规定的,其校验频次不应少于1次/a:液 位计与人工检尺的校对不应少于每季度1次.
4.1.3储罐控量收付 4.1.3.1储罐的浮顶起浮前,进油流速不应大于1m/s:浮顶起浮后,进油流速不应大于4.5m/s.
4.1.3.2储罐浮顶的升降速度不宜大于1m/h.
4.1.4报警及联锁参数控制 4.1.4.1报警及联锁控制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原油罐区应核查储罐设置的高液位、低液位、高高液位、低低液位的报警、联锁控制的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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