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100. 99 G 75 Q/SH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H3610051-2017 代替Q/SH 3610051-2016 FHUDS系列加氢精制催化剂 2017-11-01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 发布
Q/SH361005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H3610051-2016《FHUDS系列加氢精制催化剂》.
本标准与Q/SH3610051-201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范围中删除了产品具体制备工艺的描述(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产品名称和代号中补充了产品的活性组分(见第3章,2016年版的第3章): )/8980~/890,_/8260~/8080,甲8-S 章,2016年版的第4章); 出厂检验中增加了出厂周期检验,活性指标列入出厂周期检验项目(见5.1,2016年版的5.1);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技术信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艳、王月娜、宋春利.
本标准于2014年1月首次发布,于2016年4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Q/SH 361 0051-2017 FHUDS系列加氢精制催化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氧化铝干胶粉为载体,添加一定活性组分制备的FHUDS系列加氢精制催化剂产品的 分类和代号、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柴油加氢精制过程,根据用户加工方案的不同,选用不同牌号的催化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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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816催化剂和吸附剂表面积测定法 Q/SH361230炼油催化剂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SH361913催化加氢、重整催化剂孔体积和孔径的测定低温氮吸附法 Q/SH361920条状和球状催化剂样品的采取与混合法 Q/SH361923条状催化剂长度分布的测定 Q/SH361926条状催化剂径向强度的测定 Q/SH361928条状和球状催化剂紧堆积密度的测定 Q/SH3370503加氢催化剂的活性评价 3产品分类和代号 本标准根据产品活性组分和性能划分为6个品种,其产品名称和代号见表1.
表1FHUDS系列加氢精制催化剂产品名称和代码 产品名称 代号 活性组分 H-DS型柴油深度加氢脱硫催化剂 FI-DS 钨钼镍钻系 FHUDS-2型加氢脱硫精制催化剂 FHUDS2 钨钼镍系 HLDS-3型加氯脱碱精制催化剂 FUDS3 钼结系 FHLDS-5型加氢精制催化剂 FHUDS5 钼钻系 FHUDS-6型加氢脱硫精制催化剂 FRUDS6 钼镍系 FHUDS-8型加氢脱硫精制催化剂 FBUDS8 钼镍系 4要求和试验方法 FHUDS系列加氢精制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2.
Q/SH3610051-2017 表2FHUDS系列加氢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质量指标 项目 FH-IDS FHUDS-3 试验方法 FHUDS2 FHUDS5 FHUDS-6 FHIDS8 外观 三叶草 三叶草 三叶草 三叶草 三叶草 三叶草 日测 细条 1. 3~1.6 颗粒直径/mm 1. 2~1. 4 1. 2~1. 4 1. 1~1. 3 1.1~1.3 1. 1~1. 3 粗条 2.0~3.0 2.0~3.0 Q/SB 361 933 2.0~3.0 长度分布(质量分数)/% 2mm~8mm 不小于 85 85 85 90 90 90 Q/SH 361 923 孔容/(mlL./g) 不小于 0.32 0.28 00 0.33 870 0.33 Q/SH 361 913 比表面积/(m/g)不小于 200 180 180 180 210 160 GB/T 5816 堆积密度/(g/ml) 0. 87~0.96 1. 00~1. 20 0.90~1. 05 0. 85~0.95 0. 93~1. 05 0. 76~0. 86 Q/SHBI 361 928 径向压碎强度/(%/m) 不小于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Q/SI 361 926 活性“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Q/SH 3370 503 活性评价的控制指标以商务合同中的技术协议为准.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本标准表2中所列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本产品的出厂检验包括出厂批次检验和出厂周期检验.
出厂批次检验项目包括除活性以外的其他项目.
出厂周期检验项目为活性项目,在生产工艺和原料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不超过6批进行一次周期检 验.
5.2组批规则 以相同配方生产的若干个班样的产品组成一检验批,每批不超过50t,按批进行检验.
5.3采样 按Q/SH361920的要求采取试样,取2kg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表2中的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并填写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5.5复验规则 出厂检验的结果如果有某项指标不符合表2中的规定时,应取保留样复验.
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表2 中的规定时,按Q/SH361920的规定重新自两倍的包装单元中抽取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以重新取 样检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 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Q/SH 361 0051-2017 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Q/SH361230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