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 20 C81 X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XF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munication function of fire alarm system 2014-04-16发布 2014-04-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XF 1151-201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要求 4试验 5检验规则 6标志
XF 1151-2014 前言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月25日起由GA1151-2014调整为XF1151-201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城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程、刘长安、李小白、刘作利、宋立巍、赵宇、张斌斌、郭金龙、魏斌、钱世、 丁宏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XF 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支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717火灾 报警控 器 GB/T 9969 业产 使用说明书 GB 12978 防电子 产品检验规 GB 14287.1 电气 灾监控系 控设备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 2 消防电子 子产品 试验 法及 GB/T 1762 .2 磁兼容 试 术 静池故惠 GB/T 1762 3 磁兼容 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导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折 要求 3要求 3.1总则 具有无线通信功重的火文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 首先符合第3章的要求然后接第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3.2外观要求 系统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 无明显划你装痕毛刺 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3.3基本功能要求 3.3.1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可复合在系统内的各组件中实现,也可采用独立的无线通信模块实现.
3.3.2系统内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之间应能在最大通信距离条件下,通过 无线通信方式实现下列功能要求: a)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GB4717的要求: b)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GB14287.1的要求: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 GB16808的要求.
3.3.3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