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220. 20 C 82 X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XF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2004-06-09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XF 503-2004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XF503-2004 前言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月25日起由GA503-2004调整为XF503-200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4.1~4.16、5.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何以申、刘激扬、丁余平、黄风梅、苏丹、刘咏梅、冯爱全.
XF503-2004 引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 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
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 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其检查和测试可参照本标准的 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