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YD16-2024-0001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盐住建[2024]26号 关于印发《海盐县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各房地产企业: 为打造“宜居海盐”城市建设目标,体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宜居的人性化设计理念,让人民 群众住上满意的房子,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行业发 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海盐县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盐县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海盐县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打造“宜居海盐”城市建设目标,体现可持续 发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宜居的人性化设计理念, 推进我县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县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含商品房、拆迁安置 房,以下简称“住宅项目”)设计在符合国家、省、市现行 有关标准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本规定.
二、总图与室外环境 (一)住宅小区总平面交通组织设计应保障安全便捷, 采用人车分流为主的交通组织形式.
小区地面及地下汽车库 应设置导向指示牌;公共管理用房附近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 障碍车位;体育健身场地、公共游乐区域等室外人员集中活 动区域(不含附设健身跑道的道路)周边10m范围内、底层 住宅阳台边及架空层周围3m范围内不应设置汽车停车位.
三、建筑专业 (一)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卧室开间不应小于2.7m, 书房开间不应小于2.4m.
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 独立空间,使用面积5㎡及以上的,应视同于卧室.
(二)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在一楼建设架空层作 为公共开放空间(沿街、沿路楼幢可视情况而定),每幢住 宅楼的底层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不应少于标准层面积的
三分之一,架空层净高不应小于3m.
(三)外墙保温系统应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系统、外墙 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装配式保温一体化系统.
外墙、楼梯 间侧墙及电梯井道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除外墙干 挂装饰板形式外,不应采用墙体外保温砂浆系统及岩棉板薄 抹灰保温系统.
(四)高层住宅不宜采用开外廊式户型设计,确需采 用时,每户应至少有一部公共电梯经封闭空间与户门相连.
撒开外廊应采用实心栏板(包括玻璃栏板等),楼地面设防 水层,并做好有组织排水设计.
(五)住宅楼内电梯厅、门厅及连廊楼地面等主要公共 部位应全装修交付,同一小区公共部位装修标准应保持一 致.
公共楼梯间顶层不得来用开设计.
住宅入户门向外开 启不应影响相邻住户及公共部位的交通,消火栓设置宜与入 户门开启面错开,入户门开启状态下不应遮挡电梯控制按 钮.
(六)住宅建筑的外窗不应采用塑钢型材玻璃窗,不宜 采用外开平开窗,如采用,开启扇必须有防止窗扇脱离的装 置或措施.
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的整幢住宅 应具有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当卧室、起居室(厅) 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 施.
铝合金组合窗拼杆件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应经 计算确定,且不小于2.2mm.
(七)分体式空调设备平台应满足不少于卧室、起居室
(厅)的合计数量空调的安装.
高层住宅的空调室外机、空 气源等设备平台应考虑设备安装和检修,方便安装及检修人 员进出.
(八)南向生活阳台进深不应小于1.5m.
外墙和分户墙 混凝土结构或填充砌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
(九)地下室应合理全开挖,住宅楼所在范围内应 设置地下室(地块较小不宜开挖地下室,以及别墅区室内或 周边地面能满足汽车停放要求的除外).
当住宅地下室功能 为汽车库时,电梯应均能到达目的层(含地下室), 地下电梯厅建筑标高应与地下室建筑标高一致,当条件限制 确有高差时,应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坡道连接.
(十)电梯井道及机房不应紧邻卧室,紧邻书房、客厅 时应采取隔震、隔声措施;电梯基坑底部均应设置排水 设施.
同一电梯厅设有两部及以上电梯时,应采用并联、群 控等控制方式,其中至少1台应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十一)汽车位采用垂直式停车时,小型机动车停车位 标准尺寸(长×宽)不应小于5.5m×2.5m;不得设置微型机 动车停车位.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宜设置平行式停车位,确 需设置的,尺寸不应小于6.5m×2.5m.
人防钢制防护门开启状态下不应影响车辆停放,且门与 车位线外侧最小距离应大于0.5m.
机动车停车位设计应考虑 车门能正常打开,车位纵向侧面临墙体时,车位外边线与纵 向墙体的净距应≥0.3m.
与机动车停车位平行设置的消火栓,需满足消火栓箱门
侧与车位线的净距应≥0.65m,确保消火栓箱门的正常使用.
地下室集水坑的检修口不应设置在机动车位线内.
(十二)地下车库通往住宅门厅前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且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或无障碍机动车位附带的无 障碍便道.
(十三)地下汽车库地面应采用掺金刚砂的耐磨地面、 环氧树脂地面、固化地坪等防滑不起尘、耐磨耐压的工程措 施,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及以上要求.
(十四)住宅外墙及卫生间内墙面应采取墙面整体防水 措施;顶层住宅阳台上方的雨棚防水应按照屋面防水要求施 工.
(十五)地下室采光井下方应采取防止构件或设施坠落 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六)小区配建的变配电房应预留满足100%配建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筑空间.
四、结构专业 (一)地下室应作使用期和施工期抗浮设计计算,满足 抗浮稳定标准.
地下室覆土不得计入施工阶段抗浮力作用.
(二)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每侧每方向通长钢筋配 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外墙与内 墙交接处、外墙与护壁柱交接处,应增设加强钢筋;剪力墙 边缘构件外圈应设置封闭箍筋.
(三)设置单层汽车库的整体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级不 小于P8,设置两层及以上汽车库的整体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