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海底管道系统规范 2021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日 北京
海底管道系统规范 目录 誉目 第1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规范 .2 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3 第4节申请与费用.. 第5节图纸提交与审图. .3 第6节入级检验 .4 .4 第7节供应方认可 .5 第8节入级符号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 .5 第9节证书与报告. .6 第10节设施名录和产品录. 第11节信息提供与保密. .7 第12节责任、分歧与仲裁. 第2章检验与发证. ..8 ..10 第1节一般规定 ..1.0 第2节设计审查 10 第3节产品检验.. ..11 第4节建造检验. .13 第5节建造后检验 .15 第3章设计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 第2节管道路由 20 第3节环境条件 22 第4节设计载荷 23 第5节设计工况. 27 第6节压力设计. 28 第7节系统设计. .31 第8节部件设计. 37 第9节结构件和砾石保护设计. .39 第10节安装设计. .40 第11节陆上部分管道 第4章材料.. .41 42 第1节一般规定. 42 第2节材料选择 .43 第3节腐蚀控制 44 第4节钢管 .48 第5节部件. 53 第6节外防腐涂层. ..60 第7节阳极 ..61 第8节混凝土涂层.. 第9节保温层.. ...63 第5章建造.. .64 第1节一般规定 ..64 第2节组装件预制 ..64 第3节路由预调查和准备.
67 第4节安装. 68 第5节敷设后调查 .71 第6节敷设后干预 .71
海底管道系统规范 目录 第7节对接 73 第8节预调试. .73 第9节完工调查. 77 第6章运行与弃置 8 第1节一般规定. 8 第2节调试 8 第3节运行 78 第4节再评定 82 第5节停产调试 83 第6节弃置 .84 第7章焊接. .8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焊接人员与设备. ..85 第3节焊接材料. .86 第4节焊接工艺 ..86 第5节焊接工艺评定. ..92 第6节焊接工艺评定的无损检测 .96 第7节焊接工艺评定的试验.. 97 第8节生产焊接要求. 100 第9节特殊焊接的附加要求. 102 第10节焊后热处理要求. 105 第8章无损检测 .106 第1节一般规定 ..106 第2节外观检查 ...107 第3节磁粉检测 ..108 第4节渗透检测. ...109 第5节手动超声检测 110 第6节射线检测.. ...111 第7节自动超声检测 .113 第8节相控阵超声检测. 116 第9节基于ECA的无损检测接受标准 .116 附录1缩写汇总表. .118 附录2引用标准汇总表. 120
海底管道系统规范 第1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1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1节一般规定 1.1.1入级原则 1.1.1.1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根据CCS《海底管道系统规范》(以下简称《规 范》)和有关规定办理海底管道系统的入级业务.
1.1.1.2入级表示CCS按其规范,认为海底管道的结构强度和完整性,及其附属部件 或系统的功能和可靠性,能维持海底管道系统的基本服务,并以符号与标志进行标识.
1.1.1.3CCS可参照本规范或其它规定办理海底管道系统的发证检验和鉴证检验业务.
1.1.2入级过程 1.1.2.1入级过程由以下阶段组成: (1)规范的制订: (2)通过审图、建造检验,确认其符合规范的要求: (3)当确认符合后,授予入级符号和签发入级证书: (4)通过建造后检验,确认其符合规范的要求,签署或签发入级证书: (5)信息的应用.
1.1.3定义 1.1.3.1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有关定义如下: (1)入级:系指船级社根据其额布的规范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
(2)规范:系指CCS颁布的入级规范、专门规范、指南和计算软件的统称.
(3)产品:系指材料、设备和系统的统称.
(4)海底管道系统:系指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或其他流体介质的海底管道工程设施的 组成部分,包括海底管道、陆上部分管道、立管、支撑构件、管道部件、防腐系统、混 凝土涂层、泄漏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等.
(5)海底管道(或称“海底管线"):系指海底管道系统中,于最大高潮时,处于水面以 下的管道(立管除外),该管道可能全部或部分地悬跨于海床上或放置于海底或埋设于海底.
与陆上管道相连的登陆段亦应作为海底管道的一部分.
(6)陆上部分管道:系指海底管道系统从登陆点(如绝缘接头处)至陆上第一个阀门之 间的陆地部分.
(7)立管:系指连接海底管道与水上设施之间的钢管或挠性管.
立管延伸至管道与海上 设施之间的海上应急隔离点处(如紧急关断阀),其底部的膨胀弯亦属于立管的一部分.
本 规范中的立管,作为海底管道系统的一部分,特指连接海底管道与海上固定平台之间的立管.
(8)沿岸国政府主管机关:系指对海底管道系统作业行使沿岸国行政管理权的国家政府 机关.
(9)作业者:系指负责实施海底管道系统作业的企业,或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 实施海底管道系统作业的实体.
(10)供应方:系指为海底管道系统提供检测、试验或检修、评价等技术服务,且服务 的结果影响到CCS检验结论的机构.
(11)新建海底管道系统:系指本规范生效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新建造的海底管 道系统.
(12)现有海底管道系统:系指除新建海底管道系统以外的海底管道系统.
海底管道系统规范 第1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2节规范 1.2.1入级基础 1.2.1.1“入级规范”是内容完整的规定,包括入级条件与范围、相配套的技术要求,旨 在控制安全与质量达到适当水平,并得到广泛的认同.
1.2.1.3CCS颁布的规范是入级的基础和唯一依据.
1.2.1.4CCS规范规定了海底管道系统设计、建造以及保持良好状态的要求.
1.2.1.5CCS对现有规范中未包括的内容,如新颖类型的海底管道系统,将制定相应的 指南.
采用“指南”可方便入级,凡规范中引用了“指南”,则“指南”中涉及入级的内容 均构成规范的要求.
1.2.2规范制订 1.2.2.1制订规范的主要依据为: (1)使用经验: (2)有关理论和科研成果: (3)国内、国际公认技术标准.
1.2.2.2CCS规范或其修改通报的初稿,发送到有关海底管道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制造、 建造、检验、业主、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
1.2.2.3根据上述有关方面的专家的评议意见或建议,对规范或修改通报初稿进一步补 充和完善,并经CCS技术委员会/分委会或专家评审会审定后,由CCS总裁签署后颁布.
1.2.2.4根据使用经验证明和事故调查涉及的安全情况,或有关安全规则、技术标准生 效且涉及入级条件需要修改时,CCS将直接颁布修改通报.
1.2.3规范生效 1.2.3.1除另有说明外,规范(含修改通报)颁布后,一般在3个月后生效.
生效日期 注明在相应章第1页或的扇页上.
1.2.3.2规范的生效日期仅与规范批准颁布日期有关.
1.2.4适用范围 1.2.4.1本《规范》适用于输送油、气、水等双相或多相混合物的钢质海底管道系统.
1.2.4.2对输送化学药剂、输水、排污的海底管道系统,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2.4.3对含有挠性管的海底管道系统,亦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和CCS《海底管道用 金属浇性管检验指南》的要求.
1.2.4.4对由复合材料、钛合金等特殊材料管道构成的海底管道系统,亦应符合本规范 有关章节和CCS接受的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1.2.4.5对内陆水域的穿越管道的检验亦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2.4.6本规范适用于本规范生效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海底管道系统.
对于规范 生效前的海底管道系统,除1.2.4.7指明外,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要求.
对于重大改 建的海底管道系统,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适用现行规范.
1.2.4.7本规范第1章和第2章也适用于现有海底管道系统.
1.2.5等效与免除 1.2.5.1对具有新颖特征的海底管道系统,因实施本规范的任何规定而严重妨碍该新额 特征的应用或海底管道系统的使用时,征得CCS同意后,可免除该项规定的要求.
但此项 海底管道系统仍应适用于其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符合其全面的安全的各项要求.
1.2.5.2海底管道系统采用的任何材料可替代CCS规范规定的材料,条件是经试验和 其它方法证明认定这些材料至少与CCS规范要求具有同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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