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ATI 中国船级社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 修改通报 2024 2024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简要编写说明 本次修改通报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2018)基础上编制,考虑了近年 来咨询以及工作中收集到的业界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的意见,主要修 订内容如下: 1、对于船体梁弯扭组合强度,新增附录直接计算校核方法供选择: 2、增加船舶应用锂电池动力的相关要求: 3、协调纳入船电-岸电之间接插件标准要求.
其中,红色双横下划线为新增内容,红色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目录 第1章通 则 第2章船体结构 第3章 晒 装 10 第4章集装箱船结构补充规定 第8章电气装置 5
第1章通则 第2节定义 新增1.2.5.14: 1.2.5.14散口集装箱船:系指一个或多个货舱未设置舱口盖的集装箱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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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结构布置 1.7.7.3(3)修改为: “1.7.7.3(3)机舱通风筒如围板高度满足本节1.7.7.4(6)的要求,可不必装设风雨密 关闭装置.
对须向应急发电机舱连续供风的通风筒,如稳性计算中计入其浮力或视其保护通 向下层的开口,则应装设满足本节1.7.7.4(6)要求高度的围板,而不必装设风雨密关闭装 置:” 1.7.7.4(6)修改为: “1.7.7.4(6)在位置1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土4.5m甲板2倍上层建筑标准高 度以上,和在位置2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土2.3m里板1倍上层建筑标准高度以上, 均不必装设封闭装置,其中上层建筑标准高度应满足《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 规则》第5章第4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