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 备案号:25935-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T0011-2008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 档案记录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cording of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archives of unearthed (Bamboo、Wood and Lacquer) artifacts on museum collection 2009-2-16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
WW/T 0011-2008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馆藏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文本内容 4.1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 4.2文物保存现状 4.3文物检测分析.
4.4文物保护修复记录 4.5文物保护修复验收, 5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形式. 5.1纸质文本. 5.2电子文档... 6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书写, 6.1书写内容, 6.2书写方式 6.3书写文字, 6.4术语及计量单位书写 6.5书写修改.. 6.6图形及符号书写. 7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存档, 8文物保护修复档案时面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文物保存现状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文物检测分析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表 附录E(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验收表 心服务平台 附录F(规范性附录)封面
WW/T 0011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为荆州文物保护中心,荆州市标准化协会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北松、邱祖明、朱明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WW/T 0011-2008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文本内容、记录格式、记录用文字、记录信息源 及记录方法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记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2002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规范 WW/T0008-2007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3术语和定义 WW/T0008-20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unearthed(Bamboo Wood andLacquer)artifacts on museum collection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是指收藏单位所收藏的从地下或水下发掘出的竹器、木器、漆器三大类文物.
竹、木器指以竹、木为基体制作材料的文物:漆器指以竹、木、皮、麻等为基体制作材料,且在基体材 料上操生漆的文物.
3.2 脱色decolourization 脱色是指为使竹、本器表面颜色恢复正常的色泽而进行颜色校正的操作过程.
3.3 脱水dehydration 脱水是指为使含水出土竹木漆器保持形体稳定而去除文物内多余水分的操作过程.
4馆藏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文本内容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包括: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文物保存现状、文物检测分析、文物保护 修复记录、文物保护修复验收等项.
4.1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 4.1.1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的内容包括:文物名称、收藏单位、文物登录号、文物来源、文物时代、 文物材质、文物级别、方案设计单位、保护修复单位、方案名称及编号、批准单位及文号、提取日期、
WW/T 0011-2008 提取经办人、返还日期、返还经办人、备注.
4.1.2记录格式按附录A中的表A.1.
4.2文物保存现状 4.2.1文物保存环境栏描述文物保护修复前的保存环境及条件,包括库房、展厅、展柜等的温度、湿 度、照度,空气质量等因素.
4.2.2外形尺寸和重量栏填写文物保护修复前的实际尺寸与重量.
4.2.3原保护修复情况栏是对那些有保护修复史的文物,要对其原保护修复情况进行描述,内容包括: 原保护修复的时间、技术方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保护技术路线设计人员、保护修复操作人员、保护 修复效果.
4.2.4病害状况栏要详细填写文物保护修复前的病害现状,描述方法可参考相关分类与病害图示规 范标准.
4.2.5影像资料栏填写文物保护修复前的影像资料调用方法及存贮方式.
4.2.6记录格式按附录B中的表B.1.
4.3文物检测分析 4.3.1文物检测分析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描述、检测目的、检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4.3.2检测分析如有单件样品多项检测或多件样品同项检测的,应分栏填写.
4.3.3记录格式按附录C中的表C.1.
4.4文物保护修复记录 4.4.1应对文物保护修复全过程做综述性记录,内容包括材料、工艺、步骤和操作条件.
4.4.1.1材料指技术处理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化学类和生物类材料.
要详细记录材料的主要成分(或试剂 的商品名称)、功效及配比.
4.4.1.2工艺步骤是指记录文物保护修复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操作步骤.
包括竹木漆器的清洗、 脱色、脱水、修补等过程的技术方法与操作步骤.
4.4.1.3操作条件指文物保护修复过程中操作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和操作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情 况.
4.4.1.4应记录保护修复完成前后文物的尺寸和重量,记录脱色过程时还应记录颜色变化情况.
4.4.2完成日期是指保护修复工作完成的日期.
4.4.3修复人员一栏要由具体保护操作人员签字或签章.
4.4.4修复日志由具体保护修复操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
其中包括材料、操作步骤及操作条件.
可连续附加.
4.4.5影像资料可以数字载体形式提供,并注明调取或链接方法.
4.4.6记录格式按照附录D中的表D.1.
4.5文物保护修复验收 务平 4.5.1自评估意见栏应由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从下列方面记录保护修复效果的自评估: a)是否完成方案预期目的: b)变更设计内容及原因; c)修复效果: d)存在的问题及讨论; e)完成进度: f)使用与保管条件建议.
4.5.2应记录项目评审专家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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