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00V S R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060.2-2021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2部分:法医临床鉴定 Guidance on theimplemen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in forensic science- Part 2:Clinical forensic examination 2021-11-04发布 2022-01-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RB/T 060.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RB/T060《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的第2部分.
RB/T060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第1部分:法医病理鉴定; 一第2部分:法医临床鉴定: 第3部分:法医毒物鉴定: 一第4部分:文书鉴定; 第5部分:声像资料鉴定; 第6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 所、北京市公安局、四川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涛、贾汝静、范利华、张鹏杰、王亚辉、赵炳南、王旭、白洁、葛曼丽、邓振华、 杨科、夏文涛、王腊梅、曹实.
RB/T060.2-2021 引言 本文件是GB/T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法医临床鉴 定专业的应用指南.
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属于定性及解释性能力验证活动,本文件对该领域能 力验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活动给出了指导,有助于规范法医临床整定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本文件不涉及对能力验证提供者管理要求的内容,相关内容参见GB/T27043.
RB/T 060.2-2021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2部分:法医临床鉴定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对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实施的资源、能力验证计划设计、能力验证物品、给参加者 的作业指导、能力评定和能力验证报告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7043-2012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704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法医临床签定clinical forensic examination 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 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 鉴定意见的活动.
3.2 能力验证proficieney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来源:GB/T27043-2012.3.7,有修改] 信息服务 指定值assignedvalue 对能力验证物品的特定性质赋予的值.
[来源;GB/T 27043-2012.3.1] 3.4 能力验证物品proficiency testingitem 用于能力验证的样品、产品、人工制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设备部件、测量标准、数据组或其他 信息.
[来源:GB/T27043-2012.3.8] 3.5 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对能力验证计划建立和运作中任务承担责任的组织.
RB/T 060.2-2021 [来源:GB/T 27043-2012 3.9] 3.6 能力验证计划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 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
注: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来源:GB/T 27043-2012.3.11] 3.7 参加者participant 接受能力验证物品并提交结果以供能力验证提供者评价的实验室、组织或个人.
[来源;GB/T27043-2012.3.6] 3.8 分包方subcontractor 能力验证提供者所用的从事本准则中规定活动并影响能力验证计划质量的组织或个人.
注:术语“分包方”包括许多能力验证提供者所称的合作方.
[来源;GB/T 27043-2012 3.14] 4资源 4.1总则 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需具备实施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设 施和分包方等.
4.2人员 4.2.1人员构成 组织和实施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的人员,按照不同岗位和职责主要包括计划负责人、技术专家、 技术人员等.
4.2.2人员能力 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的人员需符合GB/T27043-2012中4.2的规定.
唯信息服务平 4.2.3计划负责人 4.2.3.1计划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a)组织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方案设计和运作: b)签发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 c)处理能力验证计划的质量事故和不符合工作等.
4.2.3.2计划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包括: a)为能力验证提供者的长期雇用人员; b)具有法医临床鉴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级)及10年以上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经历,其中视 觉功能评定、听觉功能评定、男性性功能评定的计划负责人,需连续从事该类鉴定工作5年 以上: c)熟悉能力验证相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并具备多次(3次及以上)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 计划的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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