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0V S R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198-2021 代替RB/T198-2015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 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 2021-11-04发布 2022-01-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RB/T 198-2021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结构要求 6资源要求 7过程要求 8管理体系要求 参考文献 61
RB/T 19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RB/T198-2015《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与RB/T198-2015 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1、3.2、3.3、3.4、3.6、3.10); 要求“和“管理体系要求"(见5、6、7、8); 一增加了“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见8.5); “分包”条款合并和修改(见6.6); 一拓宽了设备的范围(见6.4.1),将原6.6.3的相关要求并人本文件6.4中: 增加了“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见7.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八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彦斌、唐丹舟、高俊薇、鹿阳、陈云华、白庆华、冯涛、方建新、花锋、刘力、陈霞、 赵炳南、侯君钊、孙晓辰、焦琳.
RB/T 198-2021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 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鉴定机构的基本要求、结构要求、资源要求、过程要求和管理体系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认可机构等可采用本文件证实或承认鉴定机构的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27000-2006GB/T27025-2019和JJF100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签定forensie identification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 定意见的活动.
注:包含抽样(或取样)、检测(检验)、结果分析或对比、结果说明和符合性判断等过程.
3.2 鉴定人forensic expert 3.3 鉴定机构forensic unit 经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注:鉴定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是一个组织中的一部分.
3.4 检材exhibit 样本sample 用于证明案(事)件事实的物品.
注:如毛发、血流、分泌物、人体组织、毒物、毒品、文书材料、足印、手印等,以及存在于各种载体上用于分析、判断的
RB/T 198-2021 相关信息或记录.
3.5 检测test 检验examination 对检材(样本)进行观察、分析、比对、解释和说明的活动.
3.6 抽样sampling 取出具有整体代表性的检材(样本)的过程.
3.7 取样sampling 依据专业能力,获取部分或全部检材(样本)的过程.
注:取样过程一般不涉及统计学方法.
3.8 外部信息additional or background information 由客户提供的、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外部检测(检验)信息,或者其他与鉴定相关的信息.
委托受理contractreview 鉴定机构与客户签订鉴定服务书面协议的过程.
3.10 授权签字人authorizedreport issuer 由鉴定机构管理层任命,并经认可评审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鉴定文书技术性审核和签发的鉴 定人.
4基本要求 4.1公正性 4.1.1鉴定机构应公正地实施鉴定活动,并通过组织结构和管理运行保证公正性.
4.1.2鉴定机构的管理层应对公正性作出承诺性声明.
4.1.3鉴定机构应对其鉴定活动的公正性负责,应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公正性的活 动,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4.1.4鉴定机构应持续识别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风险.
包括鉴定机构的相关活动、互联关系或人员关 系所产生的此类风险.
注:危及鉴定机构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权、控制权、管理、人事、共享资源、财务、合同、业务拓展以及其相应 产生的奖等.
4.1.5对于已识别的影响其公正性的风险,鉴定机构应能证明该风险如何被消除或降至最低程度.
4.2保密性 4.2.1鉴定机构应对在鉴定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应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 诺.
对于拟在公开场合发布的相关信息,鉴定机构应事先告知客户.
除了客户公开提供的信息,或整定 机构与客户达成约定的(例如:用于回复),其他信息都应视为专属信息,并应子保密.
4.2.2鉴定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授权发布保密信息时,除法律禁止外,客户或相关人员应被告知 发布的信息内容.
4.2.3从客户以外渠道(例如:人、监管机构)获得有关客户的信息时,鉴定机构应为信息提供者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