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1237-2023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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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 CCST01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1237-2023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forreusedparts of end-of-lifevehicles 2023-10-21发布 202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 11237-202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鉴定及分类要求, 5标识、包装、贮存及产品信息、 附录A(规范性)回用件鉴定记录表 附录B(规范性)汽车类回用件分类编码. 附录C(规范性)摩托车类回用件分类编码, 附录D(规范性)回用件标识.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 11237-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归口.

本文件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兴原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广西嘉禾润再制造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海军、张学梅、魏琼、明帮来、张坤、吴毓新、潘永刚、张莹、李鹏、王敬 超、甄琦、李瑛、张宇平、敖秀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 11237-2023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鉴定、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及产品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从事回用件收集、销售的企业开展汽车类和摩托车类回 用件的鉴定及分类活动.

其他机动车类回用件参考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回用件质量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22128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GB/T28677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清洗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GB22128和GB/T269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回用件reusedparts 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

[来源:GB 22128-2019,3.11] 3. 2 分栋中心 sorting center 开展报废机动车零部件收集、鉴定、分选、分类、清洗、检测、包装、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场地.

3. 3 鉴定identification 通过外观检验或技术检测,对拆解零部件的完好程度进行鉴别和评定的过程.

4鉴定及分类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开展回用件鉴定与分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宜设立分拣中心模式,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能力: a)具有专用的作业场地和贮存场地,场地应边界明确、设有防护栏,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 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b)具备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技术和设备设施: c)具备将回用件鉴定和分类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技术能力: d)具备与回用件鉴定与分类业务开展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1.2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在分类前需通过鉴定确认,鉴定方式分为外观检验与技术检测.

签定记录参 见附录A中的表A.1.

SB/T 11237-2023 4.1.3应对回用件的信息进行辨识并登记.

回用件的使用年限应根据该零部件的出厂日期确定,无法 获得零部件出厂日期时,宜根据机动车出厂日期确定.

4.1.4回用件的性能和安全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

4.1.5回用件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并提供,回用件分栋中心或从事回用件收集、销售的企 业的回用件应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采购所获得.

4.2鉴定及分类流程 回用件鉴定及分类流程见图1.

报废机动车零部件 ↑ 外观检验 非回用件 技术检测 非回用件 回用件 清洁 分类与编码 信息登记 ↑ 包装、贮存 图1回用件鉴定及分类流程 注:图中实线框图为必备步骤,虚线框图为可选步骤.

4.3外观检验 4.3.1应通过目视、触摸对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的外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a) 裂纹、破损:零部件局部(表面)存在的破裂、损坏、裂纹: b) 变形:零部件存在弯曲、扭曲、错位等变形现象: 锈蚀:零部件表面存在明显或严重的氧化、老化、腐蚀痕迹: (p 凹凸:零部件表面存在高于或低于周围(向外或向内)等凹凸不平部分; (a 毛刺毛边:零部件表面或边缘存在明显毛刺: f 有过修补:零部件存在修补痕迹: (6 压、碰伤:零部件表面存在的伤(凹)痕: h) 拉、划伤:零部件表面存在的线性划伤(凹)痕: 转动异常:零部件不能转动,或转动卡顿、异常摩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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