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B 51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0005-2007 对虾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Guideline of quality and safety technology in shrimp farming 2007-12-18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0005-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 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东恒兴集团对虾养殖试验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表、宋译、刘琪、李卓佳、房金岑、刘巧荣、黄磊、李色东.
SC/T 0005-2007 对虾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虾养殖良好操作和对虾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虾生产单位建立和实施对虾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也适用于评定对虾生产单位 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407.4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8无公害食品海水虾 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158无公害食品淡水虾 SC/T0004-200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SC/T2002对虾配合饲料 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 SC/T9103海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对虾养殖良好操作要求 3.1总则 潜在缺陷和技术指南.
3.2养殖过程危害与缺陷分析及控制技术指南 3.2.1场址选择 a)潜在危害:土壤中重金属富集和农药残留;水源重金属或化学污染、致病微生物.
b)潜在缺陷:水源及水源中水生生物携带致病菌及其所产生的生物毒素.
c)技术指南: 1)场址应符合GB18407.4的要求.
2)水源水质应符合NY5051或NY5052的要求.
3)调查场址所在地以往和目前的工农业生产情况,以评估可能存在的污染因素.
必要时对 土壤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表明此地不适宜对 虾养殖,则应另选场址.
4)调查周围土地的溢流和排污情况,避免养殖水体受到污染.
5)养殖场应尽可能与居住区隔离,防止人、畜、禽粪便直接排人养殖池中.
SC/T 0005-2007 3.2.2养殖设施 a)潜在危害:油污污染.
b)潜在缺陷:外来生物人侵.
c)技术指南: 1)定期检查和维护池塘养殖机械,避免出现漏油情况.
2)养虾池塘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应分开设置,避免进水和排水互相渗透或混合.
3)进水口应设过滤装置,可建造沙滤井或沙滤池,也可在进水口设置32孔/cm~40孔/cm (80目~100目)筛组网,以避免非养殖动物的幼体及卵进人养殖池塘.
4)应配置养殖废水处理设施.
3.2.3前期准备 3.2.3.1清污整池、消毒除害 a)潜在危害:清除非养殖动物和病原体所使用的农药、渔药、水质改良(消毒)物质所造成的化学 污染;对人体有危害的病原微生物.
b)潜在缺陷:非养殖水生动物幼体及卵子;致对虾发病的微生物病原体等.
c)技术指南: 1)使用前,应对池塘底质进行检测,底质应符合GB18407.4的要求.
2)养殖开始之前,养殖池塘需进行清整,清除池中的污物、杂草,使用药物清除杂鱼及鱼卵、 杂虾及虾卵、螺等非养殖水生动物,杀灭细菌、寄生虫、病毒等病原体.
3)药物的使用必须遵守本标准3.2.4.5条的规定.
4)若经过上一茬养殖,收获后必须清除池底淤泥,水泥底、铺塑料薄膜的池塘用高压水泵冲 洗干净;土池排干水并充分曝晒,保持底质疏松通透,选用合适渔药进行消毒除害.
3.2.3.2进水与水处理 a)潜在危害:随水体进人养殖环境的对人类有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等).
b)潜在缺陷:非养殖水生动物幼体及卵;导致对虾发病的病原微生物.
c)技术指南: 1)进水前需对水源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进水需经有效过滤以后才进人养殖池塘.
3)使用安全的水体消毒药物,消毒药物应符合NY5071第5章的规定.
3.2.3.3营造良好养殖生态 a)潜在危害:寄生虫、微生物病原体和重金属.
b)潜在缺陷:优良单细胞藻类(绿藻、硅藻)繁殖不足.
c)技术指南: 1)合理地往养殖池塘中施放肥料和有益微生物制剂,调控各项理化、生物因子在良好状态之 中.
2)使用的肥料必须有产品质量标准,且经省级以上肥料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推荐使用水产 养殖专用肥料.
3)自制发酵有机肥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肥料和微生物制剂的采购和使用应符合国务院令第266号的规定.
宜使用芽孢杆菌制 剂、光合细菌、EM复合菌等微生物制剂.
5)根据养殖池塘营养状况,妥善使用有机复合肥料.
池底有机质含量少的池塘,宜施用有机 无机复合肥料,池底有机质含量多的池塘,宜施用无机复合肥料.
SC/T 00052007 6)根据单细胞藻类种群生理生态特点,合理配比各种营养元素.
3.2.4养殖过程管理 3.2.4.1苗种与放养 a)潜在危害:苗种带来的药物残留.
e)技术指南: 疫合格.
2)虾苗放养密度应以养殖技术、对虾品种和规格、养殖池塘容量、预期成活率以及预期的收 获规格为基础,确定适当的放养密度.
3)苗期和放养苗方式与时间均需适合每个池塘的养殖条件和养殖容量.
3.2.4.2养殖生态调控 a)潜在危害:寄生虫、微生物病原体和化学物质(重金属).
b)潜在缺陷:微生物病原体、富营养化、微生态系统被破坏.
c)技术指南: 1)妥善使用肥料和有益微生物制剂培养优良浮游藻类和有益微生物.
2)养殖过程定期或不定期使用芽孢杆菌制剂,光合细菌和EM复合菌等微生物制剂,及时降 解、转化养殖代谢产物,削减或消除对虾养殖生产的自身污染.
3)养殖中、后期不宜使用大量元素肥料和有机肥料,以免加重池塘环境负荷.
4)视养殖阶段特点、生态环境变化状况,妥善采用生物、化学、物理手段调节水质,使水质环 境保持良好与稳定.
层现象,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体缺氧和分层现象.
6)购买和使用的微生物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 批准文号. 7)购买和使用的肥料应有产品质量标准.
8)购买和使用的水质调节剂应有产品质量标准和其他规范手续.
9)微生物产品贮藏和运输条件应符合标签说明.
3.2.4.3养殖用水管理 a)潜在危害:化学污染、微生物病原体.
b)潜在缺陷:无.
c)技术指南: 1)采用封闭与半封闭控水措施;养殖前期以适当加水为主,养殖中后期视生态环境变化少量 换水,避免水环境剧烈变动.
2)养殖过程用水应符合NY5051或NY5052的规定.
3)养殖排放水应符合SC/T9101或SC/T9103的规定.
3.2.4.4饲料的管理 a)潜在危害:化学污染.
b)潜在缺陷:霉菌毒素、营养不全、效价不高或饲料转换率低的饲料.
c)技术指南: 1)饲料的选购、使用和贮存应符合国务院第266号令、SC/T0004和SC/T2002的规定.
2)选购的配合饲料应符合NY5072的要求,且来自具备生产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许可证的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