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1076-2004 鲫鱼配合饲料 Formulafeedfor crucian carp 2005-01-04发布 200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1076-2004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雍文岳、吴建开、文华、廖朝兴、杜军、罗劲松.
SC/T 1076-2004 鲫鱼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鲫鱼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鲫鱼颗粒饲料、膨化饲料,不适用于鲫鱼微颗粒饲料和软颗粒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917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 GB/T5918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6433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B/T6435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6437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 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10648饲料标签 GB/T14699.1饲料采样方法 GB/T15398饲料有效赖氨酸测定方法 GB/T15399饲料中含硫氨基酸测定方法离子交换色谱法 GB/T16765-1997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107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与规格 鲫鱼配合饲料分为鱼苗饲料、鱼种饲料和食用鱼饲料3种产品,其分类与规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装1产品分类与规格 产品分类 适用对象体重 编 号 规格(粒径) g K P m '0> 0 鱼苗饲料 - 0.3~0.6 0.3~1.0 1 0.6~1.0
SC/T 1076-2004 表1(续) 产品分类 适用对象体重 编 台 规格(粒径) g P mm 1.0~1.5 2 1 1 1.0~1.5 鱼种饲料 1.5~50 2 2 1.5~2.0 3 3 2.0~3.0 食用鱼饲料 50~250 4 4 3.0~3.5 >250 5 5 4.0 S代表碎粒饲料,为由颗粒饲料或影化饲料经过破碎、筛分的不规则状碎屑或细粒; K代表颗粒饲料,圣圆柱状,粒长为粒径的1倍~2倍; P代表膨化饲料,呈圆球状,粒长与粒径比约为1.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各类原料标准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外观:色泽一致、颗粒大小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无虫害现象.
气味:具有饲料正常气味,无霉味和酸败味.
4.3加工质量指标 饲料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加工质量指标 单位为百分率(%) 项 鱼苗饲料 鱼种饲料 食用鱼饲料 原料粉碎粒度(筛上物) 颗粒饲料 ≤5.0 ≤8.0 ≤10.0 化饲料 ≤5.0 ≤8.0b ≤10.0 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 添加剂预混料 ≤5.0 颗粒饲料(水中浸泡5mim) - ≤10.0 水中稳定性 (溶失率) 膨化饲料(水中浸泡20mim) - ≤10.0 碎粒饲料(水中浸泡5mim) ≤10.0 颗粒饲料 <5.0 颗粒粉化率 膨化饲料 - ≤1.0 碎粒饲料 ≤5.0 水 分 颗粒饲料及其碎验饲料 ≤12.5 膨化饲料及其碎粒饲料 ≤10.0 采用200×50-0.2000.140GB/T6003.1-1997; 采用4200×500.2500.160GB/T6003.1-1997; 采用4200×500.4250.280GBT6003.1-1997. 4.4主要营养成分 配合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示. 对钙和食盐指标本标准不作要求. 饲料中其他 2 SC/T 1076-2004 营养成分为推荐值,参见附录A. 表3主要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为百分率(%) 项 目 鱼苗饲料 鱼种饲料 食用鱼饲料 粗蛋白质 ≥39 ≥32 ≥28 粗脂肪 ≥8 ≥5 ≥4 粗纤维 颗粒饲料 ≤8 10 膨化饲料 ≤6 93 粗灰分 ≤16 14 2.3 >1.7 >1.5 总磷 >1.2 >1.1 >1.0 注:含硫氨基酸为蛋氨酸和胱氨酸.
4.5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NY5072的规定.
4.6对添加剂的规定 饲料添加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相应饲料添加剂标准的规定.
对于使用药 物饲料添加剂应在饲料标签中注明所添加药物的名称,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添加量、适用范围、使用方 法和休药期.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试样100g置于白色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阳光直射和无异味存在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感官检 验.
5.2原料粉碎粒度的测定 按饲料种类的不同相应采用不同规格的试验筛(见表2的注),按GB/T5917的规定执行.
5.3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按GB/T5918的规定执行.
5.4水中稳定性的测定 按SC/T1077的规定执行.
5.5颗粒饲料粉化率的测定 按GB/T16765-1997中5.4节执行,其中试验筛筛孔基本尺寸应比测定颗粒直径小一级.
5.6水分的测定 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5.7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
5.8粗脂肪的测定 按GB/T6433的规定执行.
对膨化饲料按GB/T5009.6第二法酸水解法规定执行.
5.9粗纤维的测定 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