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B 52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1085-2006 四环素类药物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Specificationfor the application of tetracyclinesin aquaculture 2006-12-06发布 2007-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1085-200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存斌、吴淑勤、黄志斌、潘厚军、李凯彬.
SC/T 1085-2006 四环素类药物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环素类药物(如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原则、用 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和休药期.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中细菌性疾病的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2004-03-24国务院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休药期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安全食品上市的间隔时间.
4作用与用途 4.1四环素类药物为广谱抗生素,可作用于多数革兰氏阴性菌和革兰氏阳性敏感菌,对水产动物的嗜 水气单胞菌(Aeromomashydrophila)、温和气单胞菌(Aeromonas sobria)、杀气单胞菌(Aeromomas salmomicida)、迟缓爱德华菌(Eduardsiellatarda)、荧光假单胞菌(Pseudonasfuorescens)、柱状黄杆菌 (Flarobacterium columnare)、链球菌(Streptococcus spp)、鳗弧菌(Vibrio anguillarum)、副溶血弧菌 (Vibrioparahaemolyticus)等病原菌有效.
4.2土霉素主要防治鱼类肠炎病、赤皮病和烂病,蛙类红腿病,鳗细爱德华菌病、赤鳍病、红点病等细 菌性疾病;四环素主要用于防治鱼类肠炎病、赤皮病和烂病等细菌性疾病以及鳗细爱德华菌病、赤缩 病、红点病等;金霉素主要用于防治鲢鳞鱼类疖疮病,也可用于防治白皮病、白头白嘴病、打印病、弧菌 病、鳗赤鳍病等.
5使用原则 5.1经临床和实验室准确诊断后,允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或根据产品说明书使用本类药物对水产养殖 动物相应细菌性疾病进行及时治疗.
可证》的供应商.
5.3所用本类药物的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注意使用方法及剂量、治疗时间、疗程、 生产单位、批号及有效期.
5.4使用时应根据品种、个体差异、水质、气候、病情等因素,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对用法、用量适当 调整.
SC/T10852006 5.5不得以全池泼洒的方式使用本类药物.
5.6水温低于9℃时不得使用本类药物.
5.7休药期应遵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作为食品出售时,须符合药物残留限量等有关标准.
5.8使用后应及时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售出后二年以上.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见附录A.
6用法与用量 6.1内服投喂法 土霉素:1kg体重每天50mg~80mg(效价),连续投喂5d~10d; 四环素:1kg体重每天75mg~100mg(效价),连续投吸5d~10d; 金霉素:1kg体重每天10mg~20mg(效价),连续投喂3d~5d.
6.2药浴法 土霉素:浓度25mg/L~50mg/L 浸泡20min~30min; 金霉素:浓度10mg/L~20mg/L,浸泡30min~60min.
7注意事项 7.1须避光保存;应避免与碳酸氢钠等碱性物质接触.
7.2不宜与青霉素、头孢菌素和链霉素等类药物同时使用.
7.3作为药饵使用时,勿与含钙、镁、铝、铁、的药物及含钙量高的饲料混用;浸泡时,避免在海水中使 用,以免影响疗效.
7.4在采用本类药物防治细菌性疾病时,一般情况下还应使用外用消毒剂消毒水体.
7.5内服投喂时,鱼体重的计算应以全池中摄食药饵的水产动物的总重量为准.
7.6连续使用时间,应以病情缓急和轻重面定,疗程一般不宜超过5d~10d.
长期使用本类药物可引 起细菌的抗药性,并容易导致二重感染.
7.7如使用本类药物5d以上无明显效果时,应考虑改用其他种类抗菌药物.
8休药期 土霉素的休药期:鳗细不少于30d,鲶鱼不少于21d,对虾类不少于25d,鲈形目、鲱形目不少于30 d,形目不少于40d.
四环素、金霉素的休药期参照土霉素的休药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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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1085-200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A.1用药记录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见表A.1.
表A.1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序号 时间 用药名称 用量/浓度 平均体重/总重量 病害发生情况 主要症状 处方 处方人 施药人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