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X2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3206-2009 代替SC/T3206-2000 干海参 (刺参) Driedsea cucumber 2009-09-01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 3206-2009 言 本标准是对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的修订.
本标准与SC/T3206-2000相比,主要 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原辅材料及加工要求; -产品质量分级改为四级; 感官要求增加对水发后品质评价; 一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溶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沙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 棒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子岛渔业集团 公司.
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 2000.
SC/T3206-2009 干海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 参.
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14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273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5328无公害食品海参 SC/T3011-200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鲜活刺参 质量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加工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食品添加剂 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3.1.4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3097中一 级海水的规定.
SC/T3206-2009 3.2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27304的规定.
3.3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
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 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3.4感官要求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纯干) 级 二级 三级 色泽 黑褐色、黑灰色或灰色,色泽较均匀 气味 海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体形肥满,刺参戟挺直、整齐、无残 体形饱满,刺参辣挺直、较整齐,个 体形较饱满,刺参薪提直,个别 外观 缺,个体坚硬,切口整齐,表面无损 别有残缺,个体坚硬,切口较整齐,喷有残缺,嘴部有少量石灰质露出 伤,嘴部无石灰质露出 部基本无石灰质露出 杂质 无外来杂质 复水后 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弹性及韧性 体形饱满,肉质厚实,刺参兼挺直、 体形较饱满,肉质较厚实,刺参 好,刺参辣挺直、无残缺 较整齐,个别有残缺 辣挺直,个别有残缺 3.5理化指标 干海参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干海参理化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蛋白质,% ≥60 ≥55 ≥50 ≥40 水分,% 15 垫分,% <20 3 ≤40 水溶性还原糖,g/100g <1.0 复水后干重率,% 59 ≥60 ≥50 ≥40 含沙量,% ≤1.5 ≤2.0 3.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3.7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10144的规定. 3.8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规格 取20只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g样品中海参数量. 4.2净含量检验 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3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4.3.1预浸泡 2 SC/T3206-2009 取至少3只干海参,横切成约1cm的段,称8g~10g(m,精确至0.01g)样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 部),放人1000mL高型烧杯中,倒人约5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Ⅲ,室温浸泡 24 h. 4.3.2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后海参体附着的泥沙,去除嘴部石灰质;将泥沙及嘴部石灰质保留在原浸 泡液中. 4.3.3水煮 将上述烧杯盖上表面Ⅲ,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煮30min. 晾至室温后,置于 0℃~10℃冰箱中,放置24h. 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 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3.4预处理样品 a)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人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d)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4.4感官 a)将样品平摊于白糖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5的规定检查色泽、气味、外观; b)复水后感官:取4.3.4b)得到的海参,检查复水后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5蛋白质 将样品切成0.5cm×0.5cm小块,按GB/T5009.5的规定执行. 4.6水分 将样品切成0.5cm×0.5cm小块,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 4.7盐分 取4.3.4b)滤液适量,按SC/T3011-2001第3章的规定执行. 4.8水溶性还原糖 取4.3.4d)滤液适量,按GB/T5009.7的规定执行,以葡萄糖计. 4.9复水后干重率 4.9.1复水 取干海参约2g(mg,精确至0.01g),放人200mL烧杯中,倒人约1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 体),盖上表面Ⅲ,室温浸泡24h.然后,按4.3.3的规定进行水煮、复水、清洗、沥干备用. 4.9.2烘干 将复水后的海参取出切成0.5cmX0.5cm小块,置于已恒重的10mL称重瓶中,将瓶盖斜支于瓶 边,于105℃C±2C烘箱中烘4h,盖好瓶盖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 再重复烘1h,冷却称重 (mg,精确至0.01g),重复恒重直至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0.005g为恒重. 4.9.3计算 复水后干重率按式(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m 式中: X-复水后干重率,单位为百分率(%); m:-复水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s-复水并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10含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