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B 5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214-2006 干鲨鱼翅 Dried shark fins (Codex standard for dried shark fins codex stan 189-1993 NEQ)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SC/T3214-2006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东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来好、杨贤庆、宜齐、刁石强、陈培基、李刘冬、吴燕燕.
SC/T3214-2006 干鲨鱼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鲨鱼翘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鲨鱼翅经初加工并在天然或人工条件下干制的供食用的生翅、明翅和翅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神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锅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4769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SC/T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翅shark fins with skin 未经去沙且带皮的鲨鱼翅.
3.2 明翅shark fins without skin 经去沙去皮的鲨鱼翅.
3.3 翅饼a block of fins consisted of shark fins slivers 由鲨鱼翅丝按一定的形状排列而成的鲨鱼翅.
4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原料鱼 原料应为新鲜或冷冻、清洁、无污染的鲨鱼翘.
原料存放容器和场地应清洁和卫生.
4.1.2加工要求 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和卫生,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加工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 1
SC/T3214--2006 种、范围及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要 项目 生娜 明翅 翅饼 翘身完整不卷曲,无血污、基部 翘身完整,洁净无沙,无残肉附 组织形态 残肉附着少.
不存在对角质纤维着.
不存在对角质纤维有影响的 排列整齐,洁净无沙,无遗留残 有影响的虫咬、破损和其他损伤 虫咬、破损和其他损伤 肉、软骨和皮 色泽 呈生翅固有的色泽 星浅黄色 呈浅黄色 气味 无异味 其他 无外来杂质、无霉点、无污染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指 标 水分,% 81> 盐分(以NaCI计),% ≤3.0 ≤4.5(≤200 g) 净含量负偏差,% ≤3.0(201 g~1000 g) ≤1.5(≥1001 g) 4.4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3.
表3安全指标 项 B 指 标 甲基汞(以 Hg计),mg/kg ≤1.0 无机砷(以As计),mg/kg ≤1.0 铅(以Pb计),mg/kg ≤1.0 (以Cd计),mg/kg ≤0.2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携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本标准4.2 的规定逐项检验.
5.2水分的测定 按GB/T14769规定执行.
5.3盐分的测定 2
SC/T3214-2006 按SC/T3011规定执行.
5.4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5.5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6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7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8净含量负偏差的测定 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的五倍.
净含量负偏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mo (1) 式中: A一净含量负偏差,单位为百分率(%); mo-样本标示净含量,单位为克(g); m:-样本实际净含量,单位为克(g).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6.1.2抽样方法 6.1.2.1感官抽样数量及感官检验规则 感官抽样数量及感官检验规则按SC/T3016-2004附录A的规定执行.
6.1.2.2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检验抽样方法 净含量负偏差的检验抽样方法见表4.
表4净含量负偏差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N) 样本量(n) 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A) 1~10 全部 0 11~250 0 ≥251 1 除净含量负偏差指标外,其他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检验抽样方法按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三个最 小包装件,样品量不得少于300g.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 量、水分、盐分;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6.2.2型式检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