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99:97.020:97.180 B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6032-2007 水族箱安全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afety for Aquarium 2007-04-17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6032-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上海水产大学、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 研究所、广东振华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玮、刘晃、张饮江、丁永良、章之蓉、麦振强.
SC/T6032-2007 水族箱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族箱在设计、刹造、安装使用上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浮法玻璃为主要材料,水容量在2.0nm²以下的水族箱,其他类型的水族箱也可以参 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效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11614浮法玻璃 GB16776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IEC60335-2-5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55部分:水族箱和花园池塘用电器的 特殊要求 IEC60335-2-7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74部分:便携浸人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3总体结构要求 3.1水族箱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得其在正常使用时能安全工作,对人或周围环境不产生危险.
3.2水族箱中使用的水管、阀件在正常使用时应不出现渗漏现象.
3.3水族箱及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可靠性,以确保在使用期限内不出现各种可能产生危险的隐 3.4水族箱的整体设计应减少易造成伤人的锐角、利棱和较突出部位.
3.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水族箱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3.6水放箱的箱体与底座之间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缓冲措施,以防止水族箱在加满水时,由于底座或支 持物的瑕宽,造成受力不均而产生破裂.
3.7水容量在1.0m以上水族箱的箱体应采用框架加固措施.
3.8水族箱箱体上的灯具应安装可靠 3.9使用上顶盖式过器的水族箱,应设计目安装有溢流结构,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随,以防止水渗人 到电器系统中.
3.10水族箱底座的强度应能承受水族箱加满水后工作总质量的1.25倍.
3.11水族箱底座应设计有调节水平的装置.
3.12水族箱的箱体成形后,加满水后不应有渗漏.
3.13水族箱的顶盖应有保持通风、散热的措施.
3.14水族箱应有漏电保护措施.
SC/T 60322007 4材料 4.1浮法玻璃 4.1.1玻璃表面应无明显划伤、斑点、起泡、细纹等不良缺陷.
4.1.2玻璃经过热弯处理后,应采取时效处理.
4.1.3玻璃的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玻璃厚度要求 水容量(m²) 玻璃厚度(mm) >1.5-≤2.0 >15 >1.0~ ≤1.5 ≥12 >0.5-≤1.0 ≥10 >0.3~≤0.5 8 >0.1~≤0.3 ≤0.1 24 4.1.4玻璃其他方面应符合GB11614的要求.
4.2密封胶 4.2.1水族箱采用密封胶粘结后,其强度应在水族箱加满水后,不会出现渗漏水或其他降低粘结强度 的现象.
4.2.2密封胶在水族箱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老化期限应不小于10年.
4.2.3密封胶不应含有水溶性的有毒有害成分.
4.2.4密封胶其他方面应符合GB16776的要求.
4.3灯具 4.3.1灯具顶盖的下部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水蒸气影响到灯具电器系统的安全.
4.3.2灯具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中IP55的要求.
4.3.3灯具应有接地保护措施.
4.3.4灯具其他方面应符合GB7000.1的要求.
4.4附属电器 4.4.1水族箱中使用的附属电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并能确保人身安全.
4.4.2水族箱中使用的增氧设备、自动喂食机、播环过游设备等应符合IEC60335-2-55的要求.
4.4.3水族箱中使用的便携浸人式加焙器应符合IEC60335-2-74的要求.
5其他 5.1水族箱应配有详细的使用手册,使用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使用环境的信息: b)有关安装使用的信息: c)有关电器安全的信息; d)有关常见操作的信息: c)有关保质期限的信息.
5.2水族箱应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安装,在安装和维修时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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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6032--2007 5.3水族箱安装使用时应注意其环境条件,确保水族箱安装位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安全隐患.
5.4水族箱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如电器、玻璃等),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