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30 B 51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9103-2007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Water Drainage StandardforSeaWater Mariculture 2007-06-14发布 200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9103-200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华、孙广明、孙晓旺、冯守明、付志茹、孙万胜、白明.
SC/T 9103-2007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水排放的养殖排放水分级与排放水域规定、要求、测定方法、结果判定、标准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养殖水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11897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 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12763.4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3养殖排放水分级与排放水域规定 3.1养殖排放水分级 根据排放海区的海域使用功能和海水养殖水的特性,将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分为二级.
3.2排放水域的规定 按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养殖水排放去向的海水水域划分为二种水域.
3.2.1重点保护水域:指GB3097中规定的一类、二类海城,对排人本区水域的海水养殖水执行一级 标准.
3.2.2一般水域,指GB3097中规定的三、四类海域,对排人本区水域的海水养殖水执行二级标准.
4要求 4.1海水养殖水排放指标 海水养殖水排放指标见表1.
表1海水养殖水排放指标 序号 项 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悬浮物质,mg/ ≤100 2 pH 7.0-8.5.同时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 范围的0.5单位 6.5~9.0
SC/T 9103-2007 表1(续) 序号 项 日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3 化学需氧量COD,mg/L 10 4 生化需氧量(BOD),mg/L 9y 10 5 锌,mg/ ≤0.20 ≤0.50 6 钢,mg/L ≤0.10 ≤0.20 7 无机氮(以N计),mg/L ≤0.50 ≤1.00 8 活性磷酸盐(以P计),mg/L ≤0.05 ≤0.10 9 硫化物(以S计),mg/L ≤0.20 ≤0.80 10 总余氧mg/L ≤0.10 ≤0.20 注1:各项标准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5测定方法 5.1采样 海水养殖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地点应该设在排水口处(如有多处排水口,应分别取样),贮存、运 输和预处理按GB/T12997、GB/T12998和GB/T12999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测定方法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按表2的分析方法执行.
表2水质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 mg/L 引用标准 1 悬浮物质 重量法 2 GB 17378.4 2 pH 玻璃电极法 - GB 17378.4 3 化学需氧量(COD) 碱性高锰酸钾法 0.5 GB 17378.4 4 生化需氧量(BOD) 五日培养法 2 GB 17378.4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1 5 钢 GB 17378.4 (2)阳极溶出伏安法 0.000 6 锌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1 6 GB 17378.4 (2)阳极溶出伏安法 0.0012 (1)酸酯蓝分光光度法 氨氮 0.0008 GB 17378.4 (2)次澳酸钠氧化法 0.000 4 无机氮(以N计) 按附录A进 9 行计算 亚硝酸盐氮 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0.000 3 硝酸盐氮 (1)停-锅还原法 0.0007 GB 12763.4 (2)铺柱还原法 0.000 6 GB 17378.4 活性磷酸盐 (1)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0000 6 (以P计) GB 17378.4 (2)磷钼蓝萃取分光光度法 0.000 2 2
SC/T9103-2007 表2(续)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 mg/L 引用标准 (1)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02 9 硫化物(以S计) GB 17378.4 (2)离子选择电极法 0.0033 (1)N,N二乙基-1 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0.03 GB 11898 10 总余氯 (2)N,N-二乙基-1 4苯二胺滴定法 0.03 GB 11897 注: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的测定为仲裁结果.
6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因子修约评价方法,判定海水养殖水的监测结果.
当指标单项超标时,判定为不符 合排放要求.
7标准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各级渔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工作.
7.2由于我国地城跨度较大,南、北方的海水水质差异较大,各自养殖的模式和养殖水排放方式也不尽 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