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 120. 20 F6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20039.15-2023 代替NB/T 20039.15-2012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 净化第15部分:吸附介质 Code on nuclear air and gas treatment-Ventilation air conditioning and air cleaning -Part 15:Adsorbent media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23-12-26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20039.15-2023 目次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材料 5设计 6制造 7检查和检验 8质量保证 9铭牌与合格证 10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职责范围 参考文献....
NB/T 20039.1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NB/T20038《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设计和制造通用要求》、NB/T20039《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 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NB/T20143《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工艺气体处理》与NB/T20196《核 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试验规程》共同构成核空气和气体处理的规范体系.
本文件是NB/T20039《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的第15部分.
NB/T20039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部分:通风机: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2部分:风阀: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3部分:风道: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4部分:箱体: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5部分:空调设备: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6部分:除雾器: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7部分:低效空气过滤器;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8部分:中效空气过滤器: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1部分:碘吸附器(I型):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2部分:碘吸附器(ⅡI型);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3部分:碘吸附器(ⅢI型):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5部分:吸附介质;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6部分:净化部件用排架: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8部分:制冷设备: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第19部分:特殊类型高效空气过滤器.
本文件代替NB/T20039.15-2012《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5部分:吸 附介质》,与NB/T20039.1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一5.2.2节,修改为“如果系统正常运行或非正常运行的温度超过本文件要求的吸附介质鉴定检 验温度,业主(或由业主委托其他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或非正常运行的温度条件下重新鉴定吸附介质”.
一一10.3节,贮存:贮存条件b)、c)项温度调整为4C、49℃,增加了“在满足上述相关条件时, 吸附介质的贮存有效期为自检查和检验完成确认满足要求后3年内,若超过贮存有效期,应至少重新开 展第7.3.3.1节所述的检验测试其除碘性能,满足要求时方可继续使用”的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核工业标准化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计荣、侯建荣、丘丹圭、李永国、俞杰、乔太飞、张雪平、王稿、吴波、孔 海霞、张群、沈大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NB/T 20039.15-2023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15部分:吸附介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核设施空气和气体处理净化系统中吸附介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查和检验、 质量保证、铭牌与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设施空气和气体处理净化系统中去除气态放射性碘的碘吸附器用吸附介质:废气处 理系统中的除碘用吸附介质可参照执行.
活性炭是主要的吸附介质,本文件只论及活性炭:核安全相关系统中只允许使用未用活性炭,不允 许使用再生活性炭.
本文件不适用于呼吸器、人员防毒面具、情性气体滞留系统中的活性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凡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2496.1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12496.2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12496.3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4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5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四氯化碳吸附率(活性)的测定 GB/T12496.7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20450活性炭着火点测试方法 GB/T20451活性炭球盘法强度测试方法 GB/T6003.1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7702.1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7702.2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GB/T7702.4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装填密度的测定 GB/T7702.5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容量的测定 GB/T7702.13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四氯化碳吸附率的测定 GB/T7702.15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的测定 GB/T7702.16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NB/T20038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设计和制造通用要求 EJ/T20056核级活性炭去除甲基碘性能试验方法 ASTM D3803-79核级气相吸附剂去除放射性碘的标准试验方法(Standard testmethods for radioiodine testing of nuclear-grade gas-phase adsorbents)
NB/T 20039.15-202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 经过加工处理具有了吸附性能的碳物质.
3.2 未用活性炭Virgin activatedcarbon 未经使用以及未经再生的活性炭.
3.3 再生活性炭Regeneratedcarbon 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如热再生法、电化学再生法、湿式氧化再生法等),将吸附于活性炭微孔的 物质去除,恢复了吸附性能的活性炭.
3.4 浸渍活性炭Impregmatedactivatedcarbon 使用一种或多种化合物进行浸渍,尤其是在高湿的条件下,提高了其吸附有机碘化物能力的活性炭.
其中典型的浸渍剂包括碘化物(如碘化钾、三碘化物)、胺类(如三乙撑二胺)以及它们的组合.
3.5 批次Batch 同一制造商使用相同的制造程序和设备生产的同一类型,体积不超过10m”,整体混合均匀,具有相 同物理性质与性能特征的吸附介质.
3.6 批量Lot 由一批次或更多批次的吸附介质组成,满足一个订单所需的量.
3.7 批检验Batchtest 对每批次生产的吸附介质的代表性样品所进行的检验.
3.8 类型Type 生产制造商对按照一套固定程序制造出的有特定的性能和物理性质的吸附介质的标识.
3. 9 鉴定检验Qualification test 对于同一类型的吸附介质,至少每5年一次,从其单一批量中抽取三个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的检验.
这种检验用以判定特定该类型的吸附介质在未来不超过5年的类似条件下是否有效.
4材料 通常使用椰子壳原料制造的活性炭:也可利用木材、煤或石油焦炭制造的活性炭,只要能满足本文 件的要求.
用于吸附放射性碘的活性炭,尤其是在高湿条件下,可通过浸渍以提高其吸附放射性碘的能力:通 常使用的浸渍剂包括碘化物(如碘化钾、三碘化物)、胺类(如三乙撑二胺)以及它们的组合,本文件不 具体给出浸渍剂的种类、比例.
此外,本文件允许将过期的浸渍活性炭再浸渍后继续使用,但应符合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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