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20. 20 F 65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278-2023 代替NB/T20278-2014 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设计准则 Design criteria foremergencyfeedwatersystemof pressurized water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 2023-12-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202782023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系统功能.
3.1安全功能 3.2其它功能 4系统范围 5系统性能要求 6设计要求 6.1安全等级和抗震类别 6.2系统设计要求, 6.3设备设计要求, 6.4机械设计要求, 6.5电气设计要求 6.6仪表与控制设计要求 6.7接口要求. 6.8布置要求... 6.9试验和维修要求.
NB/T 2027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NB/T20278-2014《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设计准则》,与NB/T20278-2014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一第1章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以能动型安全系统为主的压水堆核电厂: 一一对引用标准进行了相应修改: ●增加HAD102/03: ●增加GB/T50958: 增加NB/T20035: ●增加NB/T20193; 删除EJ/T336; EJ/T335替换为NB/T20516; ●EJ/T561替换为NB/T20524; EJ/T562替换为NB/T20379; 一增加章节“3术语和定义”: 一结合国内外最新设备分级经验,增加屏障等级、功能等级等描述内容(见7.1.1): 一7.2.3.2.1节与7.2.3.2.2节合并,修改为“本系统的应急给水泵动力源宜考虑多样性,这些 动力源包括场内应急交流电源、衰变热产生的蒸汽、柴油机驱动装置、蓄电池、SBO柴油机等, 使其具有与安全功能相符的可靠性”(见7.2.3.2): 一流量要求修改为“应急给水泵应在事故分析所采用的延时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流量,该流量应 符合7.2.1规定的最小给水流量和最大给水流量要求”(见7.3.1.1); 一一电气设计要求增加应满足的标准NB/T20053(见7.5.1): -系统设备及其管道和阀门的布置设计的参照标准,由EJ/T336修改为GB/T50958和NB/T20193 (见7.8.1).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小权、何劲松、赖建永、刘航、任云、蔡志云、陶舒畅、杨轶、陈旭、余莹 娟、李洁连、牛婷婷、董雨杭、王茹、胡剑、唐辉.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NB/T202782023 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设计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基本的设计要求,它包括与系统设计直接相关的运行、维 修和试验等要求,但不包括设备的详细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能动型安全系统为主的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的设计,其它同类型核电厂可参 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AD102/03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 GB/T13285核电厂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的实体防护 GB/T13286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电路独立性准则 GB/T17569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 GB/T50958核电厂常规岛设计规范 NB/T20026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总体要求 NB/T20035压水堆核电厂工况分类 NB/T20051核电厂厂用电系统设计准则 NB/T20053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仪表和控制设备安装要求 NB/T20056轻水堆核燃料衰变热功率的计算 NB/T20193核电厂常规岛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范 NB/T20379核安全有关的操纵员动作时间响应设计准则 NB/T20516轻水堆核电厂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准则 NB/T20524压水堆核电厂安全停堆设计准则 信息 3术语和定义 3. 1 后备水源backup water source 设置固定接口,能快速投入使用并补充主水源的电厂常设设施的水源,如核岛除盐水分配系统、常 规岛除盐水分配系统、消防水分配系统等.
3.2 长期水源long-termwatersource 通过移动设施(移动泵或消防车等)和临时管线补充,作为主水源最终补水手段的水源.
NB/T 202782023 4系统功能 4.1安全功能 蒸汽发生器正常给水不可用时,为蒸汽发生器提供所需的给水流量,带走一回路热量,直到余热排 出系统投入运行为止.
4.2其它功能 4.2.1可为蒸汽发生器提供初始充水和冷停堆后的再充水.
4.2.2在电厂正常启停期间,应急给水系统也可作为正常给水系统的替代为蒸汽发生器提供所需的给 水: a)反应堆冷却剂系统的启动和升温期间: b)热停堆期间: c)反应堆冷却剂系统降温至余热排出系统投入之前.
4.2.3在某些设计扩展工况下(如未能紧急停堆的预期瞬态、丧失全部热阱、全厂断电等)为蒸汽发 生器提供给水以排出余热.
5系统范围 应急给水系统由执行第4章所规定功能的设备、管道及其支承件等所组成,主要包括: a)应急给水泵及其驱动装置: b)应急给水流量调节阀: c)从应急给水水源到蒸汽发生器之间的连接管道、阀门和管道附件: d)仪表、控制设备: e)应急给水水箱.
6系统性能要求 本系统应能在核电厂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及设计扩展工况下完成第4章所规定 的功能,主要包括: a)作为蒸汽发生器二次侧降温降压控制系统(如应急给水泵、泵的驱动装置、流量和压力控制装 置)的一部分,应保证电厂瞬态后冷却到余热排出系统能投入运行: b)提供满足安全分析要求的应急给水流量.
息服务平 7设计要求 7.1安全等级和抗震类别 本系统部件的安全等级和抗震类别应参照HAD102/03和GB/T17569划分.
7.1.1机械部件 7.1.1.1应急给水管道上从蒸汽发生器到安全壳外侧的第一个隔离阀之间的管段、闵门属于安全2级 (功能1级,屏障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