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 120. 20 F6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312.1-2023 代替NB/T 20312-2014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 Code on the in-service inspections of mechanical ponents of pressurized waterreactor nuclear island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23-05-26发布 2023-11-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20312.1-2023 目次 前言 范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役前和在役检查基本要求 5在役检查技术 6在役检查的实施 7检查结果管理 8在役检查的质量管理
NB/T 20312.1-2023 前言 在核电厂的运行寿期内,部件可能受到诸如应力、温度、辐照、氢吸附、腐蚀、振动和磨损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从而引起老化、脆化、疲劳以及缺陷的形成和扩展等材料性能的变化.
因此,有必要对核 岛承压设备,即在役检查1、2、3级系统、部件及其支承的状态和结构完整性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活动, 即对这些部件进行在役检查,以便及时地发现新产生的缺陷和跟踪已知缺陷的扩展情况,判断和评定它 们是否能继续运行,有条件地继续运行、检修或者更换,从而保证核电厂的安全运行.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NB/T20312的第1部分.
NB/T2031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一一第2部分:在役检查; 一一第3部分:压力试验; 一一第4部分:检验方法: 一一第5部分:缺陷处理与评价: 一一第6部分:维修或更换后再鉴定检查.
本部分代替NB/T20312-2014《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中的通用规则.
与NB/T 20312-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第1章范围:明确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压水堆核电厂.
一第2章编制依据与参考:删除了法规和导则文件,并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一一第3章役前和在役检查基本要求:增加了在役检查1、2、3级部件在役检查基本要求,增加 了在役检查的另一种分类.
一第4章在役检查技术:将检验设备和器材相关章节详细内容转移至本文件的第4部分《检验方 法》.
一一第5章在役检查的实施:增加了在役检查文件类型说明,将在役检查范围和项目相关章节详 细内容转移至本文件的第2部分《在役检查》,将水压试验内容章节详细内容转移至本文件的 第3部分《压力试验》.
一一第6章检查结果管理:将检查结果的分类说明、显示分析、显示记录的管理要求、维修更换 的管理要求章节详细内容转移至本文件的第5部分《缺陷处理与评价》.
一一第7章在役检查的质量管理:增加了接口、无损检验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2)提出、本文件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 热工院有限公司、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勇、孙海涛、杨勇、蔡家藩、高晨、许远欢、葛亮、凌礼恭、徐旭光、陶于 春、蔡军、王小刚、杨成、王聪、陈勇、陈文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NB/T20312-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NB/T 20312.1-2023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技术、检查的实施、检查结果 管理以及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的在役检查1、2和3级承压设备及其支承件,以及部分非承压核岛机械 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20001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制造规范 --NB/T20003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验 --GB/T16702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NDTinspectiontechnicalqualification 根据能力验证技术文件综合考核和评价无损检验系统(设备、人员和程序的组合)对缺陷的探测、 定位和定量的可靠性.
3. 2 在役检查in-serviceinsnection 在核电厂运行寿期内,对在役检查1、2、3级系统、部件及其支承所进行的有计划的定期检验,以 便及时发现新产生的缺陷和(或)跟踪已知缺陷的扩展,并判断它们对核电厂运行是否可以接受,或是 否有必要采取补救措施.
在役检查(通常)包括役前检查.
3.3 役前检查pre-serviceinspection 核电厂运行开始前进行的检查,以提供初始状态下的数据,作为以后检查结果的比较依据(或称“零 点”).
3. 4 全面在役检查 pletedin-service inspection 对在役检查1、2、3级设备按检查计划进行100%检验的在役检查.
3.5 部分在役检查partialin-serviceinspection 部分在役检查是两次全面在役检查之间实施的在役检查.
3.6
NB/T 20312.1-2023 其它在役检查other in-service inspection 其它在役检查是指完整和部分在役检查计划之外的某些在役检查2、3级设备,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状 态执行的在役检查.
4役前和在役检查基本要求 4.1概述 本文件在设备投入使用之时起,便开始适用.
设备投入使用之时是指设备役前阶段的起始时间,该 役前阶段的终点表示进入商业运行阶段.
4.2役前检查基本要求 役前检查所使用的方法、技术和设备类型应与在役检查保持一致.
役前检查应包括全面在役检查、部分在役检查、其它在役检查要求的各项检查.
修理或更换的设备,以及重要备品备件应进行役前检查.
役前检查检验出的显示应与制造和安装期间的检验结果相比较.
4.3在役检查基本要求 4.3.1在役检查分类 4.3.1.1全面在役检查 全面在役检查,包括如下操作: 一一在役检查: 一一水压试验; 一一安全附件的检查.
除在役检查1、2、3级设备专用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每次后续定期水压验证试验期间应进行一 次全面在役检查.
4.3.1.2部分在役检查 两次全面在役检查之间实施的在役检查称为部分在役检查.
4.3.1.3其它在役检查 全面和部分在役检查计划之外的某些在投检查2、3级设备,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仍应执行在役 检查.
其它在役检查包括某些工作介质为蒸汽和气体的压力容器、管道及其支承、泵壳、阀门壳体等设 备. 4.3.2在役检查的另一种分类 在役检查间隔均匀分布,每个检查间隔期为十年.
每个检查间隔期划分为三个检查周期,在各个检 验周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检验,使得检验对象在一个检查间隔内全部完成检验.
表1中列出了检查周期内要求完成的最低和最高检查量(%) 表1检查周期内要求完成的最低和最高检查量(%) 检查间隔 检查周期 要求完成的最低检查允许完成的最高检查 (电厂累计年) 量(%)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