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20.20 CCS F 6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662-2023 代替NB/T20035-2011(2014RK) 压水堆核电厂工况分类 Categorization of conditions of PWRnuclear power plants 2023-05-26发布 2023-11-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20662-2023 目次 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基于发生频率的工况分类, 6基于效应的事件分类 7设计扩展工况, 附录A(资料性)压水堆核电厂始发事件清单示例. 参考文献
NB/T2066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NB/T 20035-2011(2014RK),与NB/T20035-2011(2014RK)相比,除编辑性修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HAF102-2016,删除了超设计基准事故的表述,同时采用了设计扩展工况的表述; 设计扩展工况的选取参考GB/T40860-2021《压水堆核电厂设计扩展工况分析要求》中设计 扩展工况的说明: 对部分名词进行了修订: 删除附录A: 给出工况1~工况IV发生频率的的可考虑范围; 修改更新了部分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 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瑞源、牛敬娟、黄代顺、张学耀、李嫦月、詹经祥、董振邦、沙正峰、季江 伟、吴飞飞、陈石.
II
NB/T 20662-2023 压水堆核电厂工况分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工况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确定论安全分析中的工况划分,其他堆型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正常运行normaloperation 核电厂在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范围内的运行.
[来源:HAF102-2016,名词解释] 3.2 预计运行事件anticipated operationaloccurrence(A00) 在核电厂运行寿期内预计至少发生一次的偏离正常运行的各种运行过程:由于在设计中已采取相 应措施,这类事件不至于引起安全重要物项的严重损坏,也不至于导致事故工况.
[来源:HAF102-2016,名词解释] 3.3 设计基准事故designbasis accident(DBA) 导致核电厂事故工况的假设事故,这些事故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在可接受限值以内,该核电厂是按确 定的设计准则和保守的方法来设计的.
[来源:HAF102-2016,名词解释,有修改] 3. 4 设计扩展工况design extensioncondition(DEC) 不在设计基准事故考虑范围的事故工况,在设计过程中可按最佳估算方法加以考虑,并且该事故工 况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在可接受限值以内.
注:设计扩展工况包括没有造成堆芯明显损伤的设计扩展工况(DEC-A)和堆芯熔化工况(即严重事故,DEC-B).
[来源:HAF102-2016,名词解释,有修改] 3.5 严重事故severeaccident 严重性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并造成堆芯明显恶化的事故工况.
[来源:HAF102-2016,名词解释,有修改] 3.6 假设始发事件postulated initiatingevent(PIE) 设计期间确定的可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的假设事件.
[来源:HAF102-2016,名词解释] 4总则
NB/T 20662-2023 4.1对核电厂工况进行分类是设计中贯彻纵深防御概念的必要前提.
根据HAF102-2016的规定,核电 厂状态一般包括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
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 设计基准事故分别与纵深防御五个层次中前三个层次相关联,而设计扩展工况涉及到纵深防御的最后 两个层次.
针对设计基准事故工况,设计必须使核电厂关键参数不超出规定的设计限值,基本目标是控 制的设计基准事故以使厂内、外没有或仅有微小的放射性后果,并且无需采取任何场外防护行动.
考虑设计扩展工况的主要技术目标是预防核电厂发生超过设计基准事故的事故工况,或合理可行地减 轻这类事故工况的后果.
设计中应当针对核电厂各种工况制定相应的要求、限值和条件.
正常运行、预 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的相关分析可参照HAD102/17中的相关要求.
4.2核电厂工况分类应主要基于发生频率,同时综合考虑工程实践、专家判断、电厂运行经验、 事件类型(单一始发事件或多重故障)等因素.
事件产生的风险是发生频率与后果的乘积,不同的事件 产生的风险应基本相当,因面不允许发生频率高的事件产生严重的后果,而后果严重的事件发生频率必 须很低.
根据此原则,可将核电厂工况划分为工况1一一正常运行、工况Ⅱ一一预计运行事件、工况Ⅲ -稀有事故、工况IV-极限事故、DEC-A--没有造成堆芯明显损伤的工况和DEC-B--堆芯熔化 的设计扩展工况.
各类工况的详细验收准则可参考NB/T20103-2012.
4.3第5章、第7章和附录A给出了工况及分类的示例.
对于特定核电机组,其工况及分类可不同于 本文件中的示例.
4.4为了统筹考虑事故分析进程和减少重复工作,还可基于事件的效应(即对系统状态的影响和导致 的功能需求)对事件进行分类.
这样的分类有利于事件影响的比较、极限情况(包络)的识别和分析的 简化(见第6章).
附录A给出了依据事件效应分类后形成的压水堆核电厂始发事件清单示例.
5基于发生频率的工况分类 5.1工况1--正常运行 5.1.1工况1一一正常运行是核电机组经常性或定期出现的各种状态和过程.
工况I中物理参数变化 不会达到触发保护动作的阅值.
5.1.2工况1的典型事件示例如下: a)在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规定限值范围内的各种稳态运行和启动、停堆过程: 1)功率运行: 2)热备用: 3) 热停堆: 4) 冷停堆: 5) 反应堆换料: 6) 反应堆启动、升功率过程: 7)反应堆降功率、停堆过程.
b)允许的带偏离运行,这些偏离(或缺陷)不超出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限值范围: 1)有设备或系统停运: 2)燃料包壳缺陷: 3)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泄漏: 4)反应堆冷却剂中放射性物质(裂变产物、腐蚀产物和氯)浓度升高: 5)进行技术规格书允许的试验.
c)运行瞬态: 1)核电厂(启动、停堆以外的)升温和降温(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升降温速率); 2)阶跃负荷变化(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变化幅度): 3)线性负荷变化(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变化速率): 4)甩负荷(包括满负荷甩至带厂用电负荷).
5.2工况1-预计运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