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 120. 20 F 6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668-2023 压水堆核电厂外部灾害防护设计总则 The general requirement of protection design against external hazard in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 2023-05-26发布 2023-11-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20668-2023 目次 前营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及缩略语 4压水堆核电厂外部灾害防护设计目标 5外部灾害总体防护设计总原则 6外部灾害的识别和筛选 7各外部灾害防护设计总则. 附录A(资料性) 灾害组合清单, 附录B(资料性) 典型外部爆炸冲击波.
附录C(资料性) 设计基准龙卷风飞射物 附录D(资料性) 各类厂房设计需要考虑的外部灾害 参考文献....
NB/T 2066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鑫樾、卓迅佳、范黎、徐晓燕、赵光辉、张雪霜、张鹤、濮恺、刘倩文、王 金凯、李肇华、吴双、胡凌生、张晓杰、陈石、杨翠莲、王淳谋、陈旭家、丁振坤、徐一鸣、 II
NB/T 20668-2023 压水堆核电厂外部灾害防护设计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核电厂外部灾害防护的设计总原则,并对外部灾害识别和筛选、灾害组合、灾害防护给 出了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压水堆核电厂外部灾害防护设计,应用范围限于核安全相关物项.
其他类型的核 电厂可在适用性分析的基础上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67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610098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674 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规范 GB/T 50663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 GB/T 51390 核电厂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 NB/T 20105 核电厂厂房设计载荷规范 NB/T 20360 核电厂安全相关土建结构抗龙卷风设计规定 3术语和定义及缩略语 业标准信 3.1术语和定义 3.1. 1 设计基准事故Designbasisaccidents 导致核电厂事故工况的假设事故,这些事故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在可接受限值以内,该核电厂是按确 定的设计准则和保守的方法设计的.
3.1.2 安全停堆Safeshutdown 反应堆处于足够次临界深度,并以可控速率排出堆芯余热,安全壳的密封得到保证,从而使放射性 产物的释放保持在允许范围内,以及为维持这些条件所必需的系统正在其正常范围内工作的停堆状态.
3.1.3 陡边效应Cliffedgeeffects
NB/T 20668-2023 在核电厂中,由微小变化的输入引发核电厂状态的重大突变.
例如,由参数微小的偏离导致核电厂 从一种状态突变到另一种状态的严重异常行为.
3. 1. 4 单一故障Singlefailure 导致单一系统或部件不能执行其预定安全功能的一种故障,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继发故障.
3. 1. 5 外部灾害Externalhazards 核电厂应考虑的、起源于厂址以外的、可能对核电厂内部或安全相关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损坏 的灾害事件.
3.1.6 超设计基准外部灾害Beyond design basicexternalhazards 由厂址评价获得的超过设计基准的外部灾害.
3.2缩略语 SL2 极限安全地震动 L00P 丧失厂外电 DBC-1 正常运行及正常瞬态 DBC2 预计运行事件 DBC3 稀有事故 DBC4 极限事故 4压水堆核电厂外部灾害防护设计目标 压水堆核电厂外部灾害防护设计需考虑在发生设计基准外部灾害时,保护安全重要物项以实现以下 基本安全功能: a)控制反应性; b)排出堆芯余热,导出乏燃料贮存设施所贮存燃料的热量: c)包容放射性物质、屏蔽辐射、控制放射性的计划排放,以及限制事故的放射性释放.
5外部灾害总体防护设计原则 5.1外部灾害防护设计要求及策略 5.1.1外部灾害防护设计范围包括能够受到外部灾害影响的安全重要物项.
5.1.2应遵照HAF101的规定确定厂址特有的外部灾害类型和设计基准.
5.1.3对多机组厂址设计应适当考虑外部灾害同时影响多机组的可能性,避免共因失效.
5.1.4外部灾害防护设计时,应考虑气温、水位等长期缓慢发展的特点,并能够对其持续监测.
5.1.5核电厂设计应结合厂外支援的延迟时间考虑足够的自持性.
5.1.6核电厂设计应提供适当的裕量,在设计基准外部灾害发生时保护安全重要物项并避免产生陡边 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