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 120. 20 CCS F65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701-2023 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in-service inspection program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2023-10-11发布 2024-04-1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2070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 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 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海涛、高晨、盛朝阳、凌礼恭、吕云鹤、张错、蔡家藩、陈怀东、王庆武、 张宝军、侯哗.
NB/T 207012023 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的格式与内容,包括大纲前言、编制依据与参考、在役检查的基 本要求、在役检查技术、在役检查的实施、检查结果管理、在役检查的质量管理、规范案例、术语与缩 略语和在役检查大纲附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的编制、升版和审查,研究堆、实验堆和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20312.4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第4部分: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 1 在役检查大纲In-serviceinspectionprogram 用以指导核电厂机组在役检查(含役前检查)活动的总体性文件,主要描述在役检查的检查范围、 检验对象、检查计划、检验方法、验收准则和质量管理等.
4大纲前言 4.1定义 应描述机组役前/在役检查的定义和作用.
4.2编制目的 应描述在役检查大纲的编制目的,并说明大纲对在役检查活动的指导意义和大纲包括的主要内容.
4.3适用范围 应描述在役检查大纲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的机组和对象范围.
4.4修订 应描述在役检查大纲的修订升版原则,包括修订适用条件、修订流程等.
5依据和参考文件 5.1依据文件
NB/T 207012023 应列出在役检查大纲编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电厂纲领性文件等,依 据文件至少应包括: 一核安全法; 一国务院令: 一核安全法规和导则: 一在役检查依据的规范标准,包括核电厂设计和建造标准、核电厂在役检查标准等: 一核电厂机组安全分析报告: 一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等.
依据文件应与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保持一致,并注明依据文件的版本信息.
5.2参考文件 应列出在役检查大纲编制过程中参考的其他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等,如: 一国家标准; 一行业标准: 一规范案例: 一设计方或其他机构编制的技术文件等.
参考文件应与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保持一致,并注明参考文件的版本信息.
6在役检查的基本要求 6.1役前检查 应描述以下内容: 一役前检查的意义及其与在役检查的关系; 一役前检查的检查范围; 一部件修理或更换后的役前检查要求; 一等效检验.
如对于阀门内部目视检查,如果在最终安装后无法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使用建造过程 中的检验结果替代役前检查,则应在大纲中参照HAD103/07描述等效检验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并明确适 用对象.
6.2在役检查 6.2.1在役检查分类 应描述核电厂在役检查的分类,根据适用的在役检查规范标准,对核电厂在役检查分类(如有)进 行定义.
6.2.2在役检查计划 应根据法规、导则和适用规范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描述机组在役检查计划的制定原则,以及检 查计划调整的规则,并给出相应在役检查计划表.
6.3检验方法和技术的一致性 应描述役前检查与在役检查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技术一致性要求,以及对于不一致情况的管理措 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役前检查与在役检查检验方法和技术一致性要求: 一在役检查期间检验方法和技术一致性要求:
NB/T 207012023 一检验方法和技术不一致时的要求和管理,如等效分析论证、工艺鉴定或能力验证等.
6.4取样检验、补充检验和重复检验 6.4.1取样检验 应根据法规、导则和标准的要求,描述取样检验的对象和取样计划等原则要求.
6.4.2补充检验 应根据法规、导则和标准的要求,描述需要实施补充检验的各类情况,以及检验部位和检验数量选 取的原则要求.
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用其它方法进行的补充检验: 一采用同种方法进行扩大范围的补充检验: 一补充检验选取的原则等.
6.4.3重复检验 应说明需要进行重复检验的条件,重复检验的次数、周期及检验计划的恢复要求等.
6.5检查不可达 6.5.1一般要求 在实施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时,由于特殊情况,如空间布置、检验方法、检验设备等的限制,某些 检查项目无法按要求实施,存在不可达情况.
应对役前和在役检查存在的这些不可达进行描述,并在机 组在役检查大纲附录中给出各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不可达清单.
6.5.2不可达的处理 应描述役前和在役检查阶段减少检查不可达的措施.
应说明针对役前检查不可达和在役检查新增不可达进行论证的方法和要求.
针对役前检查不可达,在机组役前检查结果报告中应对不可达进行论证;针对在役检查新增不可达, 应编制不可达论证报告.
不可达论证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采用其它方法附加检查: 一等效部位的检查; 一不可达的可接受性分析,至少应包括制造安装阶段的无损检验情况、安全性分析和安全措施等方 面.
6.6在役检查的减免 应描述在役检查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如:放射性屏蔽、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限制等)无法按要求实 施时,提出减免申请的管理要求.
7在役检查技术 7.1一般要求 描述核电厂机组在役检查所使用的无损检验方法,包括体积检验、表面检验、目视检验、泄漏检验、 声发射检验及其他检验方法,相关描述可参照NB/T20312.4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