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 120. 20 CCS F65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7142024 核电厂退役放射性废物管理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in demissioning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2024-05-24发布 2024-11-24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20242024 目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般要求 5放射性废物分类 6退役工艺要求 7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 8放射性废物预处理 9放射性废物处理 10放射性废物暂存 11放射性废物运输 12放射性废物处置 13解控和再循环、再利用 14辐射监测 15档案管理 1
NB/T202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辉青、余达万、林力、李志华、周辰昊、张金、梁毅、王国华、张永康、赵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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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20242024 核电厂退役放射性废物管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退役阶段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要求,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分类、退役工艺、 分类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暂存、运输、处置、解控及再循环、再利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正常运行后退役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06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T17567核设施的钢铁、铝、镍和铜再循环、再利用的清洁解控水平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9597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 GB27742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三部委公告2017年第65号放射性废物分类 3术语与定义 本文件采用下列定义.
3. 1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它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 射性物质污染,并且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3.2 放射性废物管理radioactivewastemanagement 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暂存和处置在内的行政管理和许可 活动.
3.3 二次废物secondary waste 在核电厂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理过程中作为副产品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 废物,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3. 4 免管废物exemptwaste 按照清洁解控水平可以免除核监管控制的废物.
3.5 特殊废物specialwaste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或有 毒性(如汞、铅、石棉等).
NB/T 2024-2024 3. 6 场内运输on site transportation 以货车为运输工具,以核电厂厂区所在区域为运输范围,对放射性废物进行运输的活动.
4一般要求 4.1放射性废物管理应贯彻“减少产生、分类收集、净化浓缩、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就地 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放、加强监测"的基本方针.
4.2退役实施前应对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作全面的调查和估算,明确废物最小化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退役过程中应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保持在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水平.
4.3宜尽量利用原有可用的废物处理设施,若原有的废物处理设施无法满足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 废物的处理需求,则可对已有设施进行改造或新建废物处理设施.
4.4应对退役实施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5放射性废物分类 5.1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物理状态,可将放射性废物分为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液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等三类,各类放射性废物的活度水平应满足公告2017年第65号的规定.
5.3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处理方法,一般可分为湿废物和干废物、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可压实(缩) 废物和不可压实(缩)废物、金属和非金属、固定表面污染和非固定表面污染废物等.
6退役工艺要求 6.1在去污、拆除、分割与拆毁、废物管理等退役活动中,应选择合理的退役工艺及设备,尽可能减 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
6.2在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人员受辐照剂量、费用等因素的情况下,应选择成熟、可靠以及二次废 物少的切割和拆除技术,充分考虑放射性物质的包容,并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6.3退役实施过程中可设置废物集中处置点,通过附加通风和过滤、搭建临时气账、采用切割、使用 机械手和机器人操作、加强监测等措施,尽量减少切割解体和拆除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避免交叉污染, 减少二次废物的产生.
6.4收集和分拣操作一般应在专用的设施或设各中进行,并配有必要的通风、防护、检测和监督手段.
7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 7.1应根据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及预期的处理方法分类收集放射性废物,避免混杂和交叉污染,简化废 物的进一步处理或处置.
7.2特殊废物应单独收集,避免与其他放射性废物混合.
7.3应尽量在就地把免管废物、极低放废物和可供再循环、再利用的物料从废物中分拣出来,以减少 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量.
8放射性废物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