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0.20 F6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20715-2024 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要求 Decontamination requirements of radioactive items for demissioning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2024-05-24发布 2024-11-24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207152024 目次 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要求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去污方法及要求, 6记录与文件 附录A.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静、胡冬梅、李志华、张劲松、陶钧、文小军、余万达、苏志勇、颜银梧
NB/T 207152024 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的一般要求、去污方法及要求、记录与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的去污,其它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960.5核科学技术术语第5部分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GB/T4960.8核科学技术术语第8部分放射性废物管理 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19597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4960.5和GB/T496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放射性物项radioactiveitems 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建(构)筑物、系统、设备、零部件或材料的通称.
3. 2 机械去污mechanicaldecontamination 使用机械工具剥离污染层及污染基材,以去除放射性污染.
3.3 化学去污chemicaldecontamination 采用化学方法去除放射性污染.
3.4 电化学去污electrochemicaldecontamination 通过电化学原理溶剂金属表面薄层以去除放射性污染 3.5 超声波去污ultrasonicwave decontamination 利用高频声波(>20kHz)的“空化效应”在污染表面产生强烈冲击波,以去除污染表面的放射性污染.
3. 6 高压水喷射去污high-pressure waterjetdecontamination 使用高压水射流冲击污染表面,冲蚀、剥离、清除表面附着的污染物,以去除放射性污染.
3. 7 可剥离膜去污strippablecoating decontamination 利用由化学去污剂和成膜剂做成的具有多种官能团的涂料喷涂或刷涂于放射性物项表面,形成一种 可剥离或会自剥离的涂层,将放射性污染随涂层去除,达到去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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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7152024 3. 8 激光去污laser decontamination 将高能激光束投射到污染表面,利用高能激光束的物理化学效应,使污染物体表面的污染物、锈斑 或涂层等在激光束照射下瞬间蒸发或剥离,从而达到去除污染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目的.
4一般要求 4.1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应充分考虑去污实践的正当性,达到以下目的: a)去除放射性物项表面松散污染或降低放射性物项辐射水平,避免污染扩散,减少作业人员的受 照剂量: b)使部分极地水平放射性物项经去污后达到降级处理的水平,可回收再利用、豁免或解控.
4.2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应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及剂量控制原则,辐射防护与监测应符合GB/T 19597的相关要求.
4.3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剂量控制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
4.4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应遵循废物最小化原则,放射性废物管理符合GB14500的相关要求.
4.5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应根据去污目的的不同选择恰当的去污时机,并防止交叉污染,逾免 污染扩散.
4.6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应尽量采用成熟技术,新技术的采用应经过试验验证.
4.7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方法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下列因素: a)放射性物项源项调查与存留量估算结果; b)放射性物项的结构材料特点、几何形状及位置: e)预期的去污因子: d)去污剂与去污对象的相容性,与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理系统的相容性: e)产生的二次废物的特性、数量及其收集处理方法; f)去污实施的难易程度; g)去污方法的经济指标: h)工作人员的预计受照情况; i)去污现场水、电、气(汽)、通风等工作条件的需求.
4.8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实施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作业现场的放射性分布及辐射水平状况已确认; b)去污方案、工艺技术文件等已生效: c)去污系统已完成安装调试: d)去污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考核: e)去污过程的辐射防护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质量管理措施以及二次废物的管理措施均已落实.
4.9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去污因子、二次废物产生量、人员受照剂量等进行 去污效果评价.
5去污方法及要求 5.1应根据放射性物项的特点选择单一或组合的去污方法.
推荐的去污方法及可达到的技术指标参见 附录A.
5.2机械去污 5.2.1机械去污宜用于可达放射性物项的表面污染去除,宜选用擦拭、钻凿、打磨、剥离等方法.
剥 离去污前应首先确定剥离深度,并优先剥离辐射水平或表面污染水平较高的区域.
5.2.2采用机械去污应满足以下条件: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