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40 CCS K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675-2021 代替GB/T13675-1992 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包装与运输 Aero-derivative gas turbines preparation for packing and shipping 2021-10-11发布 2022-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3675-2021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封存 5.1封存期 5.2封存的类型 6防护 6.1原则 6.2燃气轮机 6.3燃气轮机成套设备 7包装材料 ...... 8制箱 8.1木箱 8.2其他材质包装箱 本制底盘和托盘 5 专用包装箱 9装箱 10加固 11标志 11.1设备标 11.2包装标志 12吊装与运输 12.1吊装 12.2运输 13验收、卸货及贮存 13.1验收 13.2卸货 13.3贮存. 附录A(资料性)干燥剂用量计算方法
GB/T 1367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3675-1992《轻型燃气轮机运输与安装》,与GB/T13675-1992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增加了“防护"一章(见第6章); c)增加了“包装材料”一章(见第7章); d)增加了“制箱”一章(见第8章); e)删除了"启封”一章(见1992年版的第9章); f)删除了“安装”一章(见1992年版的第10章); g)增加了“加固”一章(见第10章); h)删除了“验收试验前的检查”一章(见1992年版的第11章)、"验收试验前的准备”一章(见 1992年版的第12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燃气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航发燃机(株洲)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文烽、王墩、王其福、郝建刚、田鑫.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6751992.
GB/T 13675-2021 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包装与运输 1范围 下简称“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包装与运输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轮机、燃气轮机成套设备.
其他形式的燃气轮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7284概架木箱 GB/T10819木制底盘 GB/T12339-2008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GB/T12464普通木箱 GB/T13126机电产品湿热带防护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691技术制图字体 GB/T15135燃气轮机词汇 GB/T18924钢丝捆扎箱 GB/T18925滑木箱 GB/T19142出口商品包装通则 GB/T38179燃气轮机应用用于发电设备的要求 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HG/T2765.1A型硅胶(细孔硅胶) QB/T4030电话纸 3术语和定义 GB/T15135、GB/T381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气轮机本体gasturbine core 包括燃气轮机压气机、燃烧系统、透平及其连接部件.
[来源:GB/T 38179-2019 3.5]
GB/T 13675-2021 3.2 燃气轮机成套设备gas turbine equipment in sets 由燃气轮机动力装置、负载和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设备,以及其他为完善其使用效能与控制对环境的 影响所需的各种设备组成的整套设备.
[来源:GB/T15135-2018 2.2] 3.3 防护包装preservation-packaging 为防止内装物变质、损坏面采取的充分保护措施.
注: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包括清洗、干燥和使用防护材料,作出完整的识别标志等.
3.4 装箱packing 将产品或内包装件加以必要的固定、支撑和缓冲措施装人外包装容器或其他运输用具中,并采取各 种耐气候措施和给外包装作出标志.
4总体要求 4.1国内贮运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和GB/T13126的规定.
4.2出口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9142和出口国的有关规定.
4.3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时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
4.4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
在流通环境下,应保证设备在协议期间内的存 储、运输等过程中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霉变、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4.5根据被包装设备的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客户要求,做到包装紧凌、防护合理、安全可靠.
4.6的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处理,方可进行内外包装,随机文件应齐全.
4.7包装场地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4.8包装所用油漆为水性漆,每升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应符合GB/T38597的规定.
4.9的设备均应做内包装,然后用木箱或其他材料作外包装,要求的包装均能防水、防雨、防 腐.
特别标注开启位置和开启方式,使开启包装时比较容易又不会损伤里边的货物.
4.10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内垫的材料不应外漏.
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 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
4.11包装外表面不应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应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大型设备应在包装上 标明重心位置、又车位置或吊车挂钩位置,防止在装卸过程中货物侧倾、翻倒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大型 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本或底托.
5封存 5.1封存期 5.1.1国内安装的设备封存期为6个月(含贮存和运输).但不排除定期检查、重封或由此引起的更换 封存材料.
5.1.2出口设备的封存期为1年(含贮存和运输).
对于空运应能保证与国内装运相同的封存期.
但 不排除定期检查、重封或由此引起的更换封存材料.
5.1.3如要超过上述规定的封存期,由供需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