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80 F 11 DL 备案号:3731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666-2012 代替DL/T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Code on operation of wind farm 2012-08-23发布 2012-1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666-201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对运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5风电场运行 6风电场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 7风电场设备异常运行和故障处理 8风电场运行分析 附录A(资料性附录)风电机组定期巡视基本内容 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电机组登机巡视基本内容 附录C(资料性附录)测风设备巡视基本内容 10
DL/T666-2012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 (2007)1415号)要求修订.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对《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一1999)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根据目前风电场的发展状况,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增加了运行分析的内容; --增加了关于风电机组、测风设备巡视检查内容的资料性附录; 一删除了对设备基本要求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龙源屯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晖、吴金城、张国珍、赵小明、宋中波、张海涛等.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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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666-2012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风电场)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型陆上风电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53电工术语风力发电机组 GB/T18451.1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 GB/T18709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 GB/T1996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20319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96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969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5191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383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3总则 3.1风电场运行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监测设备的运行,及时发现和消 除设备缺陷,预防运行过程中不安全现象和设备故障的发生,杜绝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3.2风电场的运行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熟悉掌握风电场的设备运行条件及性能参数.
3.3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场所在地区和风资源变化特点,结合实际设备状况,合理确定风电场的运行方 式,调节设备运行参数,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提高风电场的经济效益.
3.4风电场应制定相应的运行规程,并随设备变更及时修订.
4对运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4.1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及高空救援方法,掌握安全工器具、消防器 材的使用方法.
4.2应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健康状况符合上岗条件,方可正式上岗,新聘员工应经过至少3 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4.3掌握风电场数据采集与监控等系统的使用方法.
4.4掌握生产设备的工作原理、基本结构和运行操作.
4.5熟练掌握生产设备各种状态信息、故障信号和故障类型,掌握判断一般故障原因和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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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666-2012 4.6熟悉操作票、工作票的填写.
4.7能够完成风电场各项运行指标的统计、计算.
4.8熟悉所在风电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其他有关标准、规程.
5风电场运行 5.1一般规定 5.1.1风电场运行工作主要包括: a)风电场系统运行状态的监视、调节、巡视检查.
b)风电场生产设备操作、参数调整.
c)风电场生产运行记录.
d)风电场运行数据备份、统计、分析和上报.
e)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巡视检查、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
f)风电场内生产设备的原始记录、图纸及资料管理.
g)风电场内房屋建筑、生活辅助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h)开展关于风电场安全运行的事故预想,并制定对策.
5.1.2应根据风电场安全运行需要,制定风电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3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属于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 电网调度;属于自身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运行人员根据风电场规定执行.
5.2系统运行 5.2.1风电场变电站中属于电网直接调度管辖的设备,运行人员按照调度指令操作:属于电网调度许可 范围内的设备,应提前向所属电网调度部门申请,得到同意后进行操作.
5.2.2通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监视风电机组、输电线路、升压变电站设备的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并做 好相关运行记录.
5.2.3分析生产设备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后应加强该设备监视,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必要处理.
5.2.4对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后作出必要 处理.
5.2.5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5.2.6进行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监视、检查和调整,以防风电场母线电压或吸收电网无功功率超出允许范 围.
5.2.7遇有可能造成风电场停运的灾害性气候现象(如沙尘暴、台风等),应向电网调度及相关部门报 告,并及时启动风电场应急预案.
5.3运行记录 5.3.1风电场的运行数据包括发电功率、风速、有功电量、无功电量、场用电量及设备的运行状态等.
5.3.2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日志、运行日月年报表、气象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缺陷记录、 故障记录、设备定期试验记录等.
5.3.3其他记录还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巡视及特巡记录、工作票及操作票记录、培训工作 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事故预想记录、安全工器具台账及试验记录等.
6风电场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 6.1风电机组 6.1.1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均应有设备制造厂的铭牌,应有风电场内唯一的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并 标示在明显位置.
6.1.2筒式塔架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桁架式塔架底部独立安装的电气控制箱应满足防雨、防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