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导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山东省 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指导各方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在 总结吸收国家及地方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依据有关政 策文件和标准规程,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设计管理;4.施工管理; 5.验收管理:6.运行管理:7.评价与标识管理:8.监督管理.
本导则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负责管理,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在执行 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至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11号楼南楼8层, 联系电话:0531-66770026,邮箱:tylsjz@163.),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孙彦松吉喆陈恒亮倪树清王衍争李鑫祥国诚张 金洪许志东曹瑞泽祝兵杨鹏乔煜婷孙茂琨郭培李娜刘革王一 鸣张艳丽韩正文侯风光陈翔李艳芹 主要审查人:王鹏王昭李荣孙鸿昌陈刚吴晓滨刘欢
目 1总则. 2基本规定, 3设计管理, 4施工管理 4.1一般规定.. 4 4.2建设单位... 4 4.3施工单位. 5 4.4监理单位. 6 5验收管理, 6运行管理, 8 7评价与标识管理, 9 8监督管理. 10 表1:绿色建筑性能评价报告 11
1总则 1.0.1本导则用于指导规范绿色建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1.0.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导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办法.
1.0.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 参与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动协同, 统筹推进本地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
1.0.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技术要求等纳 入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高建设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力水 平.
1.0.5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 业及山东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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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 建筑标准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 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 计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0.2城镇新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标准规划建设.
2.0.3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城镇新建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 品,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0%.
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绿色建材.
2.0.4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综 合考虑建设绿色建筑带来的成本变动,将增加的费用纳入成本核算.
2.0.5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体系,明 确设计、成本、采购、工程等各部门职责,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设计、 施工、监理合同,并约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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