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060. 25 CCS A 0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6118-2023 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节水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water saving in waste lithium battery treatment enterprises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611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广东邦普环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潮研究所、厦门市蓝恒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 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北海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水知音检测有限公司、宜 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创资源循环利用创新中心有限公 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靖、谢英豪、陈婷、彭正军、杨净、甄爱钢、文定强、张学梅、肖超、赵 小勇、陈宏棉、陈双、李爱霞、张胜英、郭永欣、侍子强、李伟、钟兴林、张亮、冯焕村、王皓、李 攀、李红杰、李可文、余心亮、杨装、范国强.
HG/T6118-2023 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节水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节约用水的总则、水源和给水处理、生产工艺节水、废水处理 回用和节水技术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不包括梯次利用企业)生产工序中的用水、节水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7119-201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534节约用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4147项目节水评估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节水water saving 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加强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水措施,减少取水量和用水 量,降低排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过程和方法.
3. 2 节水技术water saving techniques 可以提高水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用水损失,能替代常规水资源和无水生产等技术,包括直接节 水技术和间接节水技术.
E'E 节水设施water savingfacilities 以节水为目的的生产设施、给水排水设施.
3.4 节水评估watersavingassessment 对项目的节水量和减排量、用水效率、节水效益等的分析、评价和确认的过程,
HG/T 6118-2023 3.5 精选电极材料粉selectedelectrode materialpowder 废弃锂电池或锂电池材料废弃物经过选择性放电、拆解、热解以及破碎和分选等工艺处理后,得 到的以镍、钻、锰、锂、铁、磷、碳等一种或多种元素构成的正/负极粉料及其混合物.
4总则 4.1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节水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符合地区或城镇给水排水的 总体规划要求, 4.2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应遵循阶梯利用、分类处理、充分回用的原则,根据生产情况选择成熟可 靠、经济合理、设施便于维护的节水技术.
4.3新建、改建、扩建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工程项目,其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人运行,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节水设施应总体规划、分期建设,节水设施分期建设投产 时间不应滞后于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投产时间,并不应缩小节水设施的建设规模.
4.4新建、改建、扩建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工程项目和现有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应按 GB/T34147的要求开展项目节水评估,不应采用被纳人淘汰或高耗水目录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应 参照本文件要求进行设计, 4.5新建、改建、扩建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工程项目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计量设施,水计量器具配备 和计量应符合GB24789、GB/T7119-2018中表1及GB17167-2006中表1~表4的规定.
4.7宜采用节水或无水物理机械工艺进行废弃锂电池回收, 4.8应尽量将水循环使用.
充分利用蒸汽冷凝回用、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回用等节水技 术:在公共建筑中,宜采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和中水回用技术,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生产工艺采用蒸汽 间接加热装置时,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4.9应参照GB/T12452的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掌握企业用水现状,并对用水现状进行合理 化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管理措施和规划:找出企业用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泄漏点,并采取修 复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用水综合漏失率应符合企业所在地方标准的要求.
5水源和给水处理 5.1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的水源应统筹规划、开源节流:直接从地表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工业企 业应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应根据已批准的规划合理利用水资源;应充分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5.2现有企业已利用地下水作为主要生产水水源的,应逐步开发地表水取代地下水.
有条件时宜考 虑采用城市中水作为生产水水源.
5.3新建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宜优先选择地表水、城市中水等水资源作为生产水水源.
5.4各工序、设备生产用水,应根据生产工序、设备用水条件要求采用分质供水,不宜将高质水用 于低质水工序或设备.
根据用水水质的要求,应优先使用回用水.
5.5原水净化、纯水制备等给水处理系统,应采用节水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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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61182023 5.6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宜考虑雨水的回收利用,雨水的收集设施、净化设施和储存设施应能满足 雨水回用的要求.
雨水利用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混人.
5.7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进行水质稳定处理,选用高循环倍率的水处理药剂.
5.8冷却塔应装设高收水效率的储水器:应通过调整布水方式、填料类型和填充方式优化流程,强 化换热效果.
5.9二级反涉透排出的反冲洗水应进行回收,作为一级反渗透的进水.
一级反渗透排出的浓盐水应 回收利用, 5.10除盐设备反洗水、正洗水、表面式原水加热器的疏水等,宜回收至预除盐系统设备,也可作为 循环水系统补水.
5.11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应将其产生的工业废水加以处理及回收利用.
6生产工艺节水 6.1物理回收 6.1.1废电池放电过程使用的水(或盐水)在满足放电要求的情况下应重复利用.
6.1.2废电池回收车间及其他装置的抑尘用水应使用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回用水.
抑尘设施应使用 雾化喷嘴. 6.1.3经热解后的高温物料应优先采用软化水、除盐水作为冷却水,并宜采用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 系统.
6.1.4用于吸收热解炉烟气中有机物和酸性气体的碱性喷淋水在满足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应循环使用.
6.2湿法冶炼回收 6.2.1浸出工序用水应循环使用,其补水应采用回用水.
6.2.2需要冷却的高温介质应首先与需要加热的低温介质进行充分换热,利用介质余热后再用水 冷却.
6.2.3净化工序应配置专用的水循环系统,其补充水应采用回用水.
6.2.4萃取及产品洗涤过程使用水为纯水,使用过的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可作为回用水使用到其他工序.
6.3电池材料前驱体制备 6.3.1产品洗涤水应回用到放电、浸出等工序.
6.3.2授拌减速机加湿搅拌用水应优先采用回用水, 6.3.3干式除尘器灰尘转运加湿、皮带输送机转运点水力除尘喷嘴等除尘用水应优先采用回用水.
7废水处理回用 7.1工业废水经一级处理产生的回用水,若回用水量大于可直接使用的用水量或其水质中含盐量不 能满足直接使用要求时,应进行部分或全部深度处理.
7.2含氨废水应单独处理后回收利用.